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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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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化工、橡胶、防疫产品(口罩、消毒液等)、养老及妇幼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建筑材料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就征集202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需求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能力验证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报送的项目应科学、可行,有较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且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报送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预计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
4.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CMA);
5.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19、2020年度已经组织过的全省能力验证项目请勿重复报送。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征集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3月5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泽宇
联系电话:96315-1-3812
电子邮箱:564771791@qq.com
附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征集申报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