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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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21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

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省财政批复的本局部门预算、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预决算公开文件审核把关,科技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文件制定,法规处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四)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实行“双公开”,分别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省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统一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批复后 20 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预决算公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