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切实压实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检验检疫票证不全、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的生猪产品,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的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做好清理和销毁,保障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
三、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是在执法检查中,查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自2020年1月25日起,含1月25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日)。三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