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开展工作: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填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0年9月1日至11月25日,完成督促整改阶段工作,核对使用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请各市于2020年12月5日前形成本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填写《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二、做好暑期汛期重点时段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暑期汛期将至,外出旅游人员大幅增加,加之天气多变,容易引发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发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力度,结合本次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工作内容,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三、指导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安委办〔2020〕13号)文件精神,按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指导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总结经验并积极推广,督促使用单位真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可控。
联系人:胡显光 邮箱:LN31512653@163.com
联系电话:024-96315-1-3216
附件:1.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2.
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
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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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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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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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大型游乐设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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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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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登记信息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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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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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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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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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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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在用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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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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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未办理设备使用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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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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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停用或报废未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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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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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设备已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登记信息(登记类别、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制造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点、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结论等信息)是否和在用设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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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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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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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设备是否经许可生产、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经过检验并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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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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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是否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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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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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是否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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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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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登记在册(不含已停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是否至少配备1名持证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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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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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使用单位填写,每家使用单位一张表格,填写完成盖章后上报当地负责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在册设备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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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使用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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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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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设备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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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设备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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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登记信息有误的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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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办理登记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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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或报废未更新使用信息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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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制造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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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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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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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齐设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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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填写,请于2020年12月5日前,盖章扫描后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一并发送至
LN31512653@163.com。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