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批示精神,确保我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春节前取得实效,根据国家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省政府调度会部署,现就进一步作好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省直6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辽农资〔2018〕286号、辽农资〔2018〕287号)基础上,要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春节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务求取得两个方面突出成效。一是要形成打击高潮。要集中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二是要形成宣传高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震慑效应,推进社会共治,为深化专项整治提供舆论保障。

  二、集中力量,按时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迅速组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

  各地要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紧紧围绕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采购经营注水肉等违法肉品,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8类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各市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要抽调力量,结合省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进一步摸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为深入实施专项治理提供更多线索。

  (二)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等食品坚决收缴并按要求集中销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追根溯源问题线索。各地要通过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查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问题线索涉及本市的,要快查快办,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涉及省内其他市的,要函请其他市协助办理,涉及的市局要全力配合;涉及外省市的,上报省局,由省局通报其他省市协助办理。三是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食品销毁工作。省局拟于1月28日组织全省集中销毁工作,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过程中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统一保管,按省局统一安排分别组织本市的销毁工作。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切实震慑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社会氛围

  一是迅速向广大人民群众致公开信。各地要通过网站发布、传单发放、信息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公开信(见附件1)。要以全面排查检查为契机,将公开信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农村食品消费者发放,并在各村委会、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和人流密集区广泛张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农村“五小”签订承诺书。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督促辖区内所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见附件2),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保存,一份由监管部门存于监管档案。三是大力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各地在春节前要集中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同步发声,集中将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典型案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治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整治不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要批示的一项具体行动。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一块试金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求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工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市局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力量安排,化解工作难点,推进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要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市局领导对县(市、区)要分片包干,亲上一线,要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

  (三)严格工作督导考核。各市局要以随机暗访、领导分片包干为主要方式,加强对春节前专项治理工作督导考核。省局对各市督导检查情况要纳入省食安办对各市政府、省局对各市局的考核指标。各市局也要将督导考核情况列入市食安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局对县(市、区)局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春节临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与农业、商务、公安、知识产权、供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要通过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进一步打出声威,形成震慑。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要明确牵头处室,并确定联络员,实行日通报、日报告制度,分别将《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重点违法事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于当天下班前上报省局。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要随时报送省局。根据省直六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春节前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1月26日报送省局。此次工作的最终总结2月26日前报送省局。

  报送邮箱:lnnczz@163.com

  执法稽查局联系人:耿贺宁  联系电话:96315-1-1616

  食品协调处联系人:王鑫磊  联系电话:96315-1-2711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张家铭  联系电话:96315-1-2811

  食品经营处联系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96315-1-2916

  特殊食品处联系人:张金碧  联系电话:96315-1-3015

  食品抽检处联系人:岳子麒  联系电话:96315-1-3115

  附件:1.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模板)

  2.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模板)

  3.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违法事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附件1

  Χ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模板)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进行治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的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危及到公众的健康安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6部门关于印发的《辽宁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质〔2018〕287号)要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将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重点整治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整治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打击严惩,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

  维护食品安全是各级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受益者和参与者,要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提升辨假识假能力,养成良好消费习惯,不购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安全食品,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欢迎及时拨打“ΧΧΧΧΧ”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供违法线索,让违法行为受到及时查处。

  我们坚信,有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一定会汇聚起强大合力,进一步构筑起农村食品安全坚固防线,保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的改善和提高。

  Χ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ΧΧΧΧ年Χ月ΧΧ

  附件2

  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模板)

  为了维护食品安全,依法履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诚实守信,接受监督,保证食品安全。

  二、依法持证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公示。

  三、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学习培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自律制度。

  四、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超期食品,以及未经检疫肉品、注水肉、添加“瘦肉精”肉品。

  五、不做虚假宣传,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

  六、如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承诺人:(经营者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违法事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说明检查发现问题数量

  (个)收缴违法

  食品数量

  (公斤)备注

  1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3食品假货重点检查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4“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

  5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

  6超期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注水肉、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肉品采购、经营注水肉;经营添加“瘦肉精”肉品;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不能提供“两证两章”猪肉等违法行为。

  8无资质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小作坊无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小商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无小摊贩登记备案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生产经营项目生产产品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食品。

  附件4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类 别单 位数 量

  1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2检查食品生产主体个

  3检查食品经营主体个

  4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个

  5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公斤

  6取缔无证生产主体个

  7取缔无照经营主体个

  8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9吊销营业执照户

  10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个

  11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件

  12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万元

  13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14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件

  15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万元

  16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万元

  17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18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件

  1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20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次

  21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次

  22发放公开信份

  23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份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要报送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罚决定书,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