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时全面启用新版文书规范

201931日起,停用旧版文书规范,启用新版文书规范,但企业于31日前已经领取并填写完成的旧版申请文书继续适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完成有关文书、材料规范的换用和政府网站有关公示、下载内容的更新工作,省局统一负责系统改造工作。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书材料规范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明确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申请文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执行。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附件中的《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执行。

各地要将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省局登记注册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13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2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