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沈抚示范区食安办: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省食安办定于6月10日启动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二、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需求,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严格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效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标杆,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导勤俭节约、营养膳食、理性消费的社会风气,大力遏制食品浪费,共享食品安全成果,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宣传重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的宣传周主题,突出“尚俭崇信”的食品安全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级配套措施的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三)集中展示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成果,重点展示各地、各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攻坚行动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四)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增强责任意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对从业人员广泛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树立尊法重信正面典型,营造和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五)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法,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科学消费理念,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参照国家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和特色,共同制定《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分工,结合国家层面主题日安排,确定本部门主题日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省级启动仪式主会场将设于沈阳市。
(二)市县层面。各地食安办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参照省级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特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实际,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动员和指导本地各类社会团体、媒体、市场主体、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形成浓厚的全社会宣传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排查,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注重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积极采用线上线下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切实形成规模声势。要在解决群众投诉举报上取得实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稳妥处置舆情。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成效。注意总结活动成效和经验,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同时发送电子版)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王鑫磊
电 话: 024-96315-1-2711,86835710(传真)
邮 箱:ln_spaq@163.com
附件: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省级层面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一、宣传周省级主场活动
6月10日,在沈阳举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省食安办、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各界代表参会。(省食安办主办、沈阳市食安办承办)
二、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
动员基层管理机构、社区志愿者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举行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社区要通过设立展板、电子屏、咨询台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的科普宣传,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志愿者开展食品安全讲座,在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健康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对劣质食品危害的认识,动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省食安办指导,各市食安办主办)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生产企业
组织社会公众及媒体走进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利用企业官方网站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了解相关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业务技能,了解相关食品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方法。通过开放活动,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进一步强化自律守法行为,全面健全主体责任运行机制。(省食安办指导,各市食安办主办)
四、开展食品安全进商超
组织社会公众及媒体走进商场、超市,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科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介绍防范食品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骗技能。同时,通过开放活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商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主体责任运行机制。(省食安办指导,各市食安办主办)
五、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户(渔村)
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深入田间地头,逐户进行食品安全和种养殖知识的讲解,进一步解决违法添加和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等问题,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种养殖行为,从源头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省食安办指导,各市食安办主办)
六、《食安辽宁》走进食品安全宣传周
在辽宁卫视频道播出《食安辽宁》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栏目,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宣教作用,宣传展示各地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成果,正确引导食品安全舆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省食安办指导,辽宁卫视主办)
七、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走进直播间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观看“202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走进直播间播活动。届时网络达人、食品行业知名专家、新业态企业代表等将化身“食品安全志愿者”,通过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电商等平台,为广大消费者解读食品安全热点话题,追踪“3·15”食品安全事件后续情况,对食品安全误区进行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问题。(省食安办指导,各市食安办主办)
八、部门主题日活动
(一)省教育厅
深入开展2021年“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总结《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开展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校园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组织人员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班,交流现场评价经验,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总结规范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三)省公安厅
1. 集中宣传近年来公安机关“昆仑”行动中打击食品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典型创新工作事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体现公安机关的担当作为,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 开展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果展示为主题的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在校学生、社区群众等群体参观本地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果展,讲授识假辨假方法,形成全社会抵制食品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
(四)省司法厅
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五)省交通运输厅
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村地区使用冷链运输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提升鲜活农产品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六)省农业农村厅
1. 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在沈阳举办启动仪式。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编辑印发《食用农产品消费健康》等相关科普资料。
(七)省卫生健康委
举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教主题日活动,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组织专题展览、健康咨询、科普讲座、互动交流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标准、食源性疾病防控等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杜绝浪费、科学饮食、营养健康等理念。
(八)省粮食和储备局
1.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
2. 开展粮食标准、质量监管和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的相关宣传活动。
3. 开展“粮食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九)省林草局
1. 组织人员参与林产品标准质量安全培训班。
2. 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十)省供销合作社
1. 利用门户网站和大屏幕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
2. 在所属连锁超市、门店等,悬挂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条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常识的认知水平,强化“食品安全 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 向系统印发供销合作社食品安全工作倡议书,指导系统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经过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流入市场。
(十一)省科协
1. 持续开放省科技馆食品相关展区,并在科学工作室开设食品制作等课程。
2. 加大科普辽宁微信平台食品相关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3. 根据中国科协主题日活动安排,倡导科学饮食,保障安全健康。
(十二)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1. 在沈阳北站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食品安全周主题横幅、设立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咨询台、播放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演示食品快速检测等方式,向广大旅客和铁路职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共同监督、共同防治、共享铁路食品安全的氛围和环境。
2. 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查找管内各单位食品安全薄弱环节,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 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通过铁路车站、旅客列车视频、广播、宣传栏等传播媒介,播放有关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
(十三)大连海关
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大屏幕播放、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免费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普及进口食品安全和口岸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海关在打击冻品、白糖、水产品、红酒等食品走私方面取得的成果,增强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及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心。
(十四)沈阳海关
1.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向航班旅客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手册,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咨询服务。
2. 深入进出口食品企业、口岸食品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有关宣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3. 深入进口食品商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展板演示、讲解进口食品安全常识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及我国进口食品安全状况,解读如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食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宣传。
(十五)省市场监管局
1. 组织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级配套措施的宣传,以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的浓厚氛围。
2. 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发布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和使用提示,加强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
3. 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贝类食品等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公开食品评价性抽检信息,增强消费信心。
4.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网上培训。
5. 开展第四届社会共治案例征集活动,面向基层单位、企业、行业组织征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发掘宣传各地齐抓共管、合力共治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做法,助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
6. 指导各地结合主题宣传日,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知识进企业、社区、商超、农村的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