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全省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强化监管协作,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压实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及食堂、供餐单位(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校园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每半年分别向所属辖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各地要全面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强化各类学校及食堂、供餐单位(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通过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等,不断完善培训考核内容。要发挥各部门的政策、资源优势,通过现场培训、“云课堂”直播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加工操作流程、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掌握程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情况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各地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