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2号)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督查。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复课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的食品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三、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食品销售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重点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复查问题单位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四、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类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核实、处理舆情信息,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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