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认证监管信息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193        

    

  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6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落细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校平稳、有序开学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要求和措施,抓实落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明确陪餐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家长陪餐制度,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陪餐,学校对陪餐家长在食品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并督促解决(教育部门负责)自主经营食堂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以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有效做好秋季开学前后食品安全自查。督促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在秋季开学前后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严禁采购、加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现场检查。落实好省市场监管局今年下发的《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各项要求,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陈旧、学生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加工制作场所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项目;严查供餐单位在原料采购管理、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配送等关键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学校、供餐单位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五)加强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承包经营食堂的学校,应严格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具有资金保障、较强管理能力和较高社会信誉度的餐饮单位,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依法签订合同。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学校,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餐单位,招标过程应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师生代表监督,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学校要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质量不达标、多次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堂承包经营者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教育部门负责) 

  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2021年底前,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0%(教育部门负责);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供餐单位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比例达到50%(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六)保障师生餐饮的食材安全。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原则上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原材料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先用原则。散装食品应标明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冷藏冷冻设备应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柜存放。加工制作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按标识区分使用,确保生熟分开。(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力度。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强化对无证幼儿园的监控,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密切配合,全面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同监管。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抓好国家最新政策贯彻落实。对国家部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92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