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食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1.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2020年末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
2.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并定期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报告。2020年末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3.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到2020年末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要达到70%以上,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要联合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2020年末幼儿园和小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5.持续做好追溯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和完善校园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宗商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探索建立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追溯衔接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饮食教育和适量加餐工作
1.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信息化,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加工、储存等实行全过程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
2.加强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者的业务知识培训,将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内容。有条件的幼儿园、学校积极开展食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食物营养、食物与传统文化、饮食礼仪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减少摄入不安全食物风险,降低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等相关疾病的发病率。
3.加强对低年级学生营养干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科学保障6-12岁学龄儿童饮食模式,逐渐从学龄前期的三顿正餐、两次加餐向相对固定的一日三餐过渡。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编制的《中国儿童青少年零食指南(2018)》,为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进一至三年级学生课间适量加餐,加餐要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上,以水果、营养餐包,奶类和坚果为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和公安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旭东,15712311666
省教育厅联系人:孙宇新,18104015585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杨宗华,18900915671
省公安厅联系人:蔡党毅,1510404928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