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省内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将《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731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

2020 2022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自查报告率达到100%;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的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食堂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供餐单位实现全覆盖;实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的中小学食堂数量稳定在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园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八)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九)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四、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全面分析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对食品安全制度适用性的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经营过程的自查,供餐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半年向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2020年底前,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供餐单位要建立HACCPISO22000体系,2022年底前,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数量要达到100%(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供餐单位要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供餐单位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执行查验要求。持续推进供餐单位大宗食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供餐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督,及时撤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销售行为。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食品贮存、销售、不合格食品下架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进一步推动供餐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供餐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学生家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2020年底前,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2021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供餐单位要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供餐单位要全面推广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2020年底前,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70%以上;2021年底前达到8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90%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要求,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6.强化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自查整改。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对食品安全制度适用性的自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经营过程的自查,校园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校内食品经营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校园食堂和校内食品经营者要每半年向所属辖区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自查报告,2020年底前,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教育部门负责)

7.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持续推进校园食堂大宗食品台账追溯信息电子化管理工作,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2021年底前,实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的中小学食堂数量达到30%2022年底前,实施大宗食品公开招标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的中小学食堂数量稳定在45%以上。(教育部门负责)

8.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校园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要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餐饮4D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水平。2020年底前,校园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要达到70%以上;2021年底前达到8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90%以上。鼓励校园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部门负责)

9.全面推行校园食堂“明厨亮灶”。持续保持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2020年底前,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2021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2022年底前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教育部门负责)

10.建立并执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2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教育部门负责)

11.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教育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全面推广“从业人员培训考试系统”,2020年底前,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6.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将《辽宁省中小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读本》纳入学生课程范围,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社会共治。校园食堂、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参照食品安全公开承诺范本,开展公开承诺工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社会监督,2020年底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要达到100%。(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

各市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阶段

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措施,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采取解决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

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联合督导。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二)严格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对本地区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检查指导和考评,督促任务落实,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制度措施,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协作,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畅通沟通渠道,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同时,进一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营造全社会参与校园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地市场监督管、教育、公安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合力。2020814日前,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上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2021年至2022年每年7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至2022年每年12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2022122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相关工作总结请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姓名:王旭东,15712311666

省 教 育 厅 联 系 人:姓名:孙宇新,18104015585

省 公 安 厅 联 系 人:姓名:王歆彤,15504007852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姓名:李春卿,18900915647

 

附件:1.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

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附件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项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实施五常、6T、“餐饮4D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供应的学校数(个)

 

    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通过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督促整改情况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监督检查数(户次)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刑事立案数(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