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省内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意义
今年秋季开学时期敏感、情况特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心,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高度关切,广大学生热切盼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重大检验,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明确职责,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压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分时分批就餐管理制度,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秋季学校供餐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材质量,减少食物浪费,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三、强化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各级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时抽查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报送《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姓名:王旭东,电话:15712311666
省 教育厅联系人:姓名:孙宇新,电话:18104015585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姓名:李春卿,电话:18900915647
省 公 安 厅 联 系 人: 姓名:蔡党毅,电话:15104049288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
安全工作的通知
2.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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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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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配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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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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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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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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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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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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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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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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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供餐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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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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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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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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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食品经营者(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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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食品(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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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数(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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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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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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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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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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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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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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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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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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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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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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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线上培训从业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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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线下培训从业人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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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厨亮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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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数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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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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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数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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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