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摸清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底数和基础信息
各市要组织对辖区内连锁食品企业总部进行一次摸排,建立连锁企业总部目录,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总部名称、地址、食品经营类别(餐饮、销售)、门店数量等基础信息(附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要对目录进行更新后上报省局。
二、规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指导、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考核,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要以深化“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数量多、供应链条长,容易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一个门店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会产生连锁和放大效应。各地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对社会反映的有关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舆情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联系人:陈涛 96315-1-2920
附件: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目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