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快速发展,给经济带来增长、大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直播营销乱象也不断涌现。市场监管总局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北京、浙江、山西等地陆续出台了直播营销合规指引。为进一步引导各方主体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制定印发《辽宁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二、主要考虑
坚持法定原则,按照市场监管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引导防范直播营销合规风险。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三条,第一条、第二条概述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十条从网络直播营销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角度,提出了网络直播营销不销售或者提供禁售商品和服务、不实施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不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不实施广告违法行为、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不实施垄断违法行为、不实施促销违法行为等八类禁止性行为,细化了具体表现形式。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为补充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