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共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http://scjg.ln.gov.cn/)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请参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认证账号)名称: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lnsscjdglj。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并且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开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86842155; 

  传真电话:024-86244617;

  电子邮箱:SJJ_BGS2018@163.com ;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政编码:110034。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应填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4.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附件邮寄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未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的,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有关要求

  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网上申请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图片以附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栏中务必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投诉举报

  (一)电话

  024-12315

  (二)网站

  www.12315.cn

  (三)来信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编:11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