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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四张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9日          编辑:李拓宇         来源:

一、政策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导和规范执法办案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引。近年来,一系列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制定修订,裁量规则的部分条款及裁量基准部分事项不再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为保障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结合监管执法工作实践,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基准》《四张清单进行修订调整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适用规则》主要修改内容

《适用规则》共有37条,本次修改4条,修内容有:第七条规范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的管理,八条优化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程序,第三十二条裁量权监督工作,第三十五条废止相关文件。

(二)《基准》《四张清单》调整主要内容

1.《基准》调整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废止 25项、修改56项、增加14项。调整后,现有裁量基准500项。

       2.四张清单》调整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不予处罚事项废止1项、修改4项、增加15项,从轻处罚事项修改13项、增加38项,减轻处罚事项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未作调整。调整后,现有不予处罚事项162项,从轻处罚事项165项,减轻处罚事项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