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过程和背景
3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4月8日,印发通知,组织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开展集中清理。5月8日将清理意见在省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13日,将法规处审核后的清理意见再次组织各处(室、局)确认。6月形成省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二、主要考虑
1.清理分工。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由制定、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2.清理原则。对照清理要求,按照“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3.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时间上没有起止限制,以本次清理为契机,对省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全面梳理。
三、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的具体情况:清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继续有效20件,废止12件,失效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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