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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0日          编辑:李松霖         来源:

出台过程

为落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及我省质量强省建设部署,规范全省工业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工作(以下简称快检工作),填补快检工作省级制度空白,补齐传统监督抽查覆盖不足、风险发现滞后的短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辽宁省工业产品质量快速筛查检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规范起步原则,以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章为依据,借鉴食品快检领域成熟做法与外省先进制度经验,围绕厘清权责、统一标准、闭环处置的核心思路,构建全省统一的快检工作制度体系

(一)厘清权责边界,搭建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快检工作定位与基本原则,划定适用范围与监管边界,明晰省、市、县(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承检机构权责分工,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

(二)统一操作标准,规范全流程运行统一承检机构资质准入、人员能力要求及现场快检全流程操作规范,配套制式文书,实现全省快检工作标准统一、程序规范。

(三)健全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建立快检线索发现与执法处置、实验室检验的全流程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流程与处置要求,打通快检结果向监管执法转化的传导链条。

三、主要内容

《规范》521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7)。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与快检定义,划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经营主体配合义务、样品购置及结果保密规则。

第二章快检工作的组织(第8条至第11)。规范年度计划制定、方案细则编制、承检机构遴选准入及履职要求。

第三章快检工作的实施(第12条至第17)。细化现场操作与留痕标准,健全线索移送、执法衔接、实验室检验绿色通道机制。

第四章结果处理(第18条、第19)。区分检验合格、不合格情形,明确处置流程。

第五章,附则(第20条、第21)。明确《规范》的解释主体与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