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过程
为全面规范我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流程工作(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研判、事后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学习先进省份经验做法,补齐我省风险监测制度短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工作原则
《办法》坚持“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原则,以《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章为依据,建立全省统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明晰权责、统一规范、完善防控链条,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依托风险分级分类实施精准监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源头防控能力。
(一)厘清权责边界,搭建层级协同体系。明确风险监测相关用语定义、适用范围,清晰划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压实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责任和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统一运行规范,夯实依法履职基础。规范风险信息采集、监测实施、检验检测、评估处置等全流程工作标准,统一全省工作流程与执行尺度,防范基层履职风险,保障风险监测工作合法规范开展。
(三)完善闭环机制,实现风险精准处置。建立标准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划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并配套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风险信息上报、预警、处置链条,及时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31条。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第10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界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的定义,划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规定检验检测及专家组评价方式,明确相关方配合义务。
第二章,风险信息采集(第11条至第14条)。明确风险信息来源渠道和重点收集的风险信息类型,规定信息识别研判及重大风险信息上报会商机制。
第三章,风险监测实施(第15条至第21条)。规范风险监测计划拟定、方案评审、采样检测、结果报送等全流程操作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即时上报制度。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22条至第25条)。规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及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明确评估结果报送通报机制。
第五章,风险处置(第26条至第29条)。列出风险处置措施清单,建立基于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30条、第31条)。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与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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