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2026年2月,《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释义》正式印发。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地方标准化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严控增量、压缩存量。本次立项工作已严格落实上述政策精神与具体要求。
二、主要考虑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经过项目征集、标准查重、论证评估、对外公示、党组审议,确定2026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199项,其中制定183项、修订16项,全部为推荐性标准。
三、主要特点
(一)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强化重点领域支撑。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我省“十五五”规划,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保障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及重点产业安全与发展等方面的标准供给。强化标准的配套支撑作用,使标准体系建设与全省中心工作同频共振,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二)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系统提升标准质量。坚决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控增量、压缩存量的部署,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及释义规定,从严把握标准立项条件。对于标龄过长、确有修订必要的标准,支持申报修订;对适用范围过窄、内容相近的标准,整合为综合性标准,推动标准体系结构逐步改善,提升标准供给质量。
(三)加强制用有机衔接,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应用并重,在立项阶段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同步考虑标准推广应用计划;支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等已形成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且亟需推广转化的项目,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强化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不断提升标准制定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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