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精神,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市场监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结合省局实际,现就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公开的内容、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程序性制度化的政务工作内容,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应当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办公室负责)
2.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反映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等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室牵头,省局机关处(室、局)协同)
3.做好“重、强、抓”专项行动情况公开。涉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作,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办公室牵头,省局机关处(室、局)协同)
(二)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在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含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作省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四同”的原则,对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进行编制改造。政务事项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通过省局网站集中发布。(政策法规处负责,省局机关处、室、局协同)
(三)强化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负责)
(四)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省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布。(财务处负责)
(五)接续做好机构职责信息公开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经脱密处理后,依法公开本机关“三定”及领导分工等信息。(人事处负责)
二、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推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涉及民生事项公开。在省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抽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指导各市局推进食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食品抽检处、质量监督处及特种设备处负责,办公室协同)
(二)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信用中国(辽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局网站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根据省政府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对接。(信用监管处负责)
(三)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解读工作
积极营造改革氛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围绕改革举措及涉及的业务内容加强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登记注册处负责,省局相关处室协同)
三、深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
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规范性文件解读范围是提请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省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需要解读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局)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起草处(室、局)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同步谋划、组织编撰政策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出台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解读(图表图解、音视频及动漫画为主,文字配合),与政策文件在省局网站同步发布。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政策吹风会解读。(政策法规处负责合法性审查,省局机关处(室、局)负责起草、解读)
(二)主动做好舆情回应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保平安、迎大庆”为工作重点,密切监测收集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食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新闻宣传处负责)
(三)整合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关闭并停止使用原质监12365、原食药12331、原物价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四条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保留原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采取12315和8890双线并行模式,在辽宁省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自动跳转指向8890服务热线,由各市8890平台坐席统一接听、登记涉及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8890平台软件分转至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办公室负责)
四、建好管好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发布载体
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快完成新建省局网站上线工作,对标政府网站检查指标和年度考核指标,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印发《省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省局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省局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重、强、抓”专项行动重点指标、工作、任务和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逐步完善搜索即服务、互动交流、智能问答、便民信息聚合等功能建设,深入推进域名清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办公室负责)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答复质量,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利。(办公室牵头,省局各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思想认识,抓好新条例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领会新条例精神实质,转变政务公开工作理念,努力挖掘潜力,拓宽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办公室负责)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履行审查程序和责任,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省局文件起草处(室、局)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未明确公开属性的材料不得履行发文程序。文件起草处(室、局)应送 7 份纸质版至办公室备案,建立文件公开台账,标注主动公开的要在文件签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根据 “ 谁制作、谁公开、谁发布、谁负责 ” 的要求,内容涉及党、国家领导人信息,文件起草处(室、局)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反复重点校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办公室牵头,省局机关各处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