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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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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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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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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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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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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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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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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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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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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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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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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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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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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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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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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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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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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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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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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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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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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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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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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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经营者违反规定实施集中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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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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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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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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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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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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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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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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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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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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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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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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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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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第十五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查处。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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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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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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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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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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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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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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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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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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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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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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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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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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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16年2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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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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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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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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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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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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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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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11月9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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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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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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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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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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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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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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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2002年12月1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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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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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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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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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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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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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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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2002年12月1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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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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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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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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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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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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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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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2002年12月1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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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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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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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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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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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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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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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2002年12月1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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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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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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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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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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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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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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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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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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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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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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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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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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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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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18年3月19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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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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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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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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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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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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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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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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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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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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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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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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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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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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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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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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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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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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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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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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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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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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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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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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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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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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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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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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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2013年8月15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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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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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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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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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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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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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落实公示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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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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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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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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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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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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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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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推销与搭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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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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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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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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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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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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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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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押金退还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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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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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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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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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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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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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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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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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平台经营者协助监管和信息保存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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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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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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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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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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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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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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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平台经营者违反公示义务和侵害消费者评价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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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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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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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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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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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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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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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平台经营者侵害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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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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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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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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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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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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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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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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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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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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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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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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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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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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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电子商务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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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平台经营者未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必要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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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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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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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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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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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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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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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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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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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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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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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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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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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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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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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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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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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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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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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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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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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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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年5月30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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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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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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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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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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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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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产者未在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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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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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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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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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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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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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生产者未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5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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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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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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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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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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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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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生产者未按照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或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要求实施召回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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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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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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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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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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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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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在责令召回实施过程中,生产者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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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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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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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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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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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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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生产者未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并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总结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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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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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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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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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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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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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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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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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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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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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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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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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生产者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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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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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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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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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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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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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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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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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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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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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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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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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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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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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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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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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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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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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生产者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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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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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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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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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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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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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生产者未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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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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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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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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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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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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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召回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的,生产者未按照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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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1号,2007年8月27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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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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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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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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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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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地产广告有非真实内容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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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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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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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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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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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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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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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房地产广告有禁止性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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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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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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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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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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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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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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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房地产广告未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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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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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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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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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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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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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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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有禁止性内容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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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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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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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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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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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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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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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房地产广告有风水、占卜迷信内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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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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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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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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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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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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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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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房地产广告涉及所有权、使用权内容表述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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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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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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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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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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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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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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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房地产广告违反价格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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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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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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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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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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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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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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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房地产广告违反位置示意图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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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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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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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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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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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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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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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房地产广告利用其它项目进行宣传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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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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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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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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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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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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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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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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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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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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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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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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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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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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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房地产广告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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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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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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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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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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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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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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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房地产广告违反设计效果图等规定内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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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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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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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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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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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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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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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等内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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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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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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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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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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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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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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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房地产广告违反涉及贷款服务等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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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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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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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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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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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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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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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对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学等承诺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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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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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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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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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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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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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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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房地产广告违反物业管理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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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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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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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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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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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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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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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未标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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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0号,2015年12月24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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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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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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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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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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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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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清晰、明白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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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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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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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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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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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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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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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广告经营活动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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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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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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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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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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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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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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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其内容超越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范围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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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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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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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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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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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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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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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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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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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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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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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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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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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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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的优质名酒未经批准做广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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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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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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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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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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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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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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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相关广告,不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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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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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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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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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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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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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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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按规定标明优质产品证书等情况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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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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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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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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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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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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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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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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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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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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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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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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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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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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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非法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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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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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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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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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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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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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发布广告中的有关收费标准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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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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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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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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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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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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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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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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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1998年12月3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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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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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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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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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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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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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除含有不良文化内容以外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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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1998年12月3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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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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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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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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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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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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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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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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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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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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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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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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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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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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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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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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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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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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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销售者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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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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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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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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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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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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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没有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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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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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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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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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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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进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检验要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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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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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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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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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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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生产和经营者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而有意隐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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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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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实施,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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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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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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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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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公布)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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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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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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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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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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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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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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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1号令,2010年10月13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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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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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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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利用互联网发布禁止性规定,处方药和药草广告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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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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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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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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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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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利用互联网未经审查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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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3.对互联网烟草广告不具有识别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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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4.对利用互联网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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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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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发布互联网广告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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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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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互联网广告主未对广告真实性负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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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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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档案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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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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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违反程序化购买互联网广告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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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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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9.对广告需求平台未按规定建立档案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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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8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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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
10.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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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89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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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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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者规定的处罚
|
【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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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集市主办者未将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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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2002年5月25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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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1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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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经营者未将配置和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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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2002年5月25日实施)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2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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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1.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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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
|
| 93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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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2.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未取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而开展检定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3.对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5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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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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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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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6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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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5.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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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6.对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行为的处罚
|
【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8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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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行为的处罚
|
7.对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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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1987年2月1日颁布,2015年8月25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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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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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1.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进行登记造册,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2002年12月31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00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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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2.对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2002年12月31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01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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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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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产者未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2012年12月29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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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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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
2.对生产家用汽车没有附中文的产品合格证等随车文件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2012年12月29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03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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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
3.对销售者未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2012年12月29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0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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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行为的处罚
|
4.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2012年12月29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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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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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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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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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颁布,2010年12月4日修改)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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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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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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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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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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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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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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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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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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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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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履行人员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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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二)聘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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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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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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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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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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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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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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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持续保持检验检测能力或超能力范围出具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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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二)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一)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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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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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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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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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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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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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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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遵守资质认定等行政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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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第四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四)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六)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八)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第四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五)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第四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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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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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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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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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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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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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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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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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三)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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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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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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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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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6.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处罚 |
【规章】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资质认定证书3个月,证书暂停期间不得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四)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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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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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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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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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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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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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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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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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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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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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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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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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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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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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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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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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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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参加传销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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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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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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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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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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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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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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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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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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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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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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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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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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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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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传销当事人擅自实施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传销财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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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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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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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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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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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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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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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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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4年12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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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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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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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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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
|
【规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第17号,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4年12月2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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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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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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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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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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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15号,2002年5月14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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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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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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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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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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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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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7号,2009年1月1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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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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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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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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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军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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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军服承制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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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47号,2009年1月1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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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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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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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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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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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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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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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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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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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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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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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2月6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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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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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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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4年1月8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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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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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反窃电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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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窃电专用器具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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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窃电条例》(2001年7月27日发布,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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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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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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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营无合法凭证进口商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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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人大通过,2015年7月30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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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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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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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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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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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为经营无合法凭证进口商品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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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辽宁省人大通过,2015年7月30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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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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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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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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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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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8年3月27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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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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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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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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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0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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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和通过贿赂订立、履行合同,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1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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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订立假合同或者倒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2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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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利用合同经销国家禁止或者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物资的行为的处罚 |
3.对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订立假合同或者倒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3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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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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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凭证以及其他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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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不符合原考核、认证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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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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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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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转让、借出或者与他人共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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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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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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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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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38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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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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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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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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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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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商品标明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不真实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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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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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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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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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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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标明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不真实的,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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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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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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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商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标明 “处理品”(含副品、等外品) 字样而未标明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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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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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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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擅自处理或转移被封存的商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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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行为的处罚
|
5.对商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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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
新增
|
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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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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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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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采取谎称降价或者以虚假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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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1996年9月28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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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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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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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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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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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履行相关查验义务的或者未设置信息公示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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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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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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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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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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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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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违反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保鲜、贮存、运输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或者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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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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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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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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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违反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未履行查验义务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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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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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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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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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贮存设施、未标示 “ 食品添加剂 ” 字样或者未在盛装的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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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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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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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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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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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违反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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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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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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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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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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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6.对违反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区域内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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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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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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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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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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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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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违反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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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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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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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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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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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
8.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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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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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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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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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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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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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接受食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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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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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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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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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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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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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备案卡等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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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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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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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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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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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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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违反已取得许可证或者登记备案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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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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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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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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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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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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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十二个月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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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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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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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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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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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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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违反被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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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11月11日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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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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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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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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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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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提供锁具修理广告服务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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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章】《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2日公布) |
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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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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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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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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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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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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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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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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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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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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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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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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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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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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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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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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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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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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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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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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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为网络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经营者违反《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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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2016年3月2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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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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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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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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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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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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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购入和销售普通汽油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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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省政府令第174号,2004年9月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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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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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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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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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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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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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轮换水表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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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18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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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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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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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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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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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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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从事用水计量结算的量值与实际计量的量值不相符等计量活动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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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18日颁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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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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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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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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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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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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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计量检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检定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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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2009年3月2日发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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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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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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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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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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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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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商违反规定开展促销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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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18号,2006年9月12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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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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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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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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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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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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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第17号,2006年7月13日公布)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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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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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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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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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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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旅行社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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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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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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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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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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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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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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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旅行社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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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 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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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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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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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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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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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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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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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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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2013年修正) |
省级,市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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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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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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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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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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