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调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