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053号)的答复
王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截止2024年第一季度,我省共有电梯277710台。其中,15年以上电梯26321台,20年以上电梯6796台。我省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除2021年发生2起一般事故死亡2人,2022年至今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近几年,为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梯安全法规建设
2020年11月24日,我局起草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突出理念和模式创新,破解电梯安全监管难题。《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二)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配备,持续组织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能力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每年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20人以上。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目前全省持证A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88人,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4081人。二是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组建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制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框架,通过标准引领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水平。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通过会议调度、现场督导、在线申报等方式,完成全部电梯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配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持续开展电梯获证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023年完成抽查电梯生产单位144家。
(四)强化电梯检验检测监管
一是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写入《条例》,随着条例的实施,辽宁省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除按法定要求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外,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按周期开展电梯自行检测,通过自行检测更加直观地了解电梯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从而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二是要求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记录,为落实《条例》有关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记录的规定,起草了《电梯检验检测全程录像工作规范》(DB21/T 3806-2023),用地方标准规范电梯全程录像记录工作。三是开展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抽查,2023年对我省涉及22家电梯检验检测单位的150台电梯进行了检验检测质量抽查。四是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提高电梯定期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五)推进电梯智慧监管
一是建设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数字政府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按时完成软件开发并投入使用。平台可实现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平台现已覆盖全省全部电梯。二是加强电梯运行质量管控,要求电梯通过平台进行电梯检验检测、通过平台的微信小程序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进行记录,加强电梯运行质量管控,目前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已达到66%,智慧监管模式逐步融入日常监管。
(六)推广电梯专业运营模式
落实《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探索电梯专业运营新模式。将电梯安全管理比照水、电、煤气等公共设备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将电梯管理权从原来的物业公司服务权限中剥离出来,交由电梯专业运营机构管理。在我局推动下,全省已开展电梯专业运营的运营单位9家,354部电梯纳入专业运营管理,76台电梯使用登记过户给专业运营单位。
(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组织相关单位起草并发布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DB21/T 3857-2023)地方标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安装施工、机电设备配置、验收的要求,规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安装环节,助力老旧小区改造。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每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我局将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5号),继续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积极推行电梯数字化管理、全面实行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费专款专用、电梯专业运营等创新性制度,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多手段延长电梯安全运行寿命,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规范电梯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电梯费专款专用。按照《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范围的限定,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专款专用和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监督,强化电梯费用保障。二是把住检验检测质量关。认真贯彻总局要求,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督促检验检测检测单位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过程全程录像记录及检验检测增项的要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单位及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抽查,保障电梯运行安全。三是鼓励电梯保险创新。发挥保险的市场约束激励机制,将电梯的修理、改造纳入保险理赔范围,积极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保障电梯全生命周期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
(三)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
加大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宣传和应用力度,为电梯张贴平台标识,提供公众扫码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多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强化预测式维护保养,增强维保科学性,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全省电梯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我省电梯相关单位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平台进行风险预测分析,建立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四)加强电梯设备噪音项目检验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加强在电梯监督检验的时的噪音测试,确保电梯运行噪音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五)贯彻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
继续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完成:一是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排查餐饮经营等单位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二是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全省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各市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为电梯张贴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标识,全省乘客电梯全部纳入电梯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实现电梯困人及时处置。三是保障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