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食品安全“净”待解决的建议》(第141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吕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净”待解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严格准入门槛,强化网络餐饮服务持证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总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强化前期许可准入,严格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先后出台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提出明确要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2018年,为进一步推进小餐饮规范、有序发展,我省将小餐饮规范提升工作作为“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沈阳市召开全省小餐饮规范提升现场会,推广沈阳市“小餐饮”许可审批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小餐饮网格化监管等创新举措。全省各地通过编印小餐饮整治规范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明净行”活动、帮扶小餐饮“硬件”升级改造等举措,督促小餐饮加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提升店容店貌,营造卫生舒适就餐环境。通过强化许可准入,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责任,督促平台自查自纠。全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主要集中在饿了么、饿了么星选、美团点评等3家第三方平台,经线上监测共入驻12.8万家商户,其中,饿了么3.7万家,饿了么星选5.1万家,美团点评4万家。2018,我局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建设列为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首要工作,今年1月中旬,我局运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技术,实施线上监测、数据比对。通过监测情况结合统计分析,各第三方平台能够较好地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及信息公示制度,许可信息公示率呈现明显提升,无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第三方平台上未公示许可信息、涉嫌“一证多用”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线上监测分析,发现各第三方平台未公示许可2.98万家,公示许可证过期6家,涉嫌“一证多用”512家,学校食堂商户从事网络餐饮服务217家等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3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各第三方平台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责令平台立即核实下线涉嫌“一证多用”、许可证过期、学校食堂商户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未公示商户进行认真核查,重新公示有效许可信息;要求各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安排专门人员对审查登记、公示信息、抽查和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无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3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核实查处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区、县监管部门开展全省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核实查处工作,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实体店逐一核实、严厉查处。目前,全省累计下线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565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学校食堂商户217家全部下线,重新上传有效许可信息3350家,责令整改102家,关停无证经营118家,立案查处17件。325日起,我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市网络餐饮问题单位查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强数据共享,提升网络餐饮监管水平。为更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已与饿了么、饿了么星选、美团点评等第三方平台达成数据共享意向,实现区域入网商户入驻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和投诉信息共享互通。一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推送商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改变消费者在网上选择餐饮店时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形成规范守法经营才能长久发展的社会共识。二是,有效筛选用户食品安全评价信息,让第三方平台中涉及食品安全的评价信息能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提升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五)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全省进一步加大了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宣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贯法律法规知识。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作安排,我局发布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要求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登记审查、违法行为监测、餐食配送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 

  (一)加强风险提示交流。根据日常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情况,将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下发风险提示函。提示各级监管部门重点加强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猪肉注水注胶,韭菜、芹菜、豇豆等农药残留等问题的监管。 

  (二)继续推进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按照《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八个达标”,场内销售者 “三个遵守”等要求,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据统计,全省已有34处农产品市场初步达到规范要求。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做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市级局对辖区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在抽检品种和抽检项目上,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相关项目的检测;在时间、时段分布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2018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64349批次, 发现不合格335批次,不合格率为0.52%2019年计划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29243批次。 

  三、下一步将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力度,切实提升“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以日常监管、双随机、明察暗访等多种监督检查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总局、我省对各第三方平台规范经营抽查、监测情况,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强化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力度,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推进网络餐饮服务规范提升。与饿了么、饿了么星选、美团点评等第三方平台强化数据共享,实现区域入网商户入驻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和投诉信息共享互通;推广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同质同标。 

  (二)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蔬菜安全建设是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十项重点建设任务之一,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做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统一农产品种植环节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样式,严厉打击不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等行为,让市场销售者在进货采购时有证明可查。二是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对入场销售者100%建立档案,确保一户一档,推进市场开办者对入场蔬菜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安全。三是推出一批示范性农场、市场。规范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推进地方政府保障“菜篮子”安全。四是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按照《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9年辽宁省建设年专项抽检监测计划》,针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的抽检监测力度。 

  我局将密切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等领域发展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感谢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