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管食品塑料包装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是食品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2016年实施的 GB 4806 系列标准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提升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列。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立足职能,重点从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广泛开展宣传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切实回应好您的关心和社会关切。
一、严格开展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当前实行告知承诺许可制度,为确保获证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局印发《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指导意见(试行)》,明确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工作程序、检查办法,对获证企业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审批。
二、深入开展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我局印发《2019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和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我局直接对20家食品塑料包装袋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大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
我局印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共涉及食品用塑料膜袋100批次、塑料食品工具90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30批次、餐具(含果蔬)用洗涤剂4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0批次;风险监测共涉及外卖打包盒40批次、塑料餐具30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30批次、食品容器聚四氟乙烯内涂层产品(电饭锅内胆)30批次、食品用洗涤剂30批次。目前,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我局将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开展后处理工作,同时将不合格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息,我局将按照职责及时报送省卫健委。
四、严格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监督检查,禁止餐饮单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2019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年夜饭”、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双随机检查工作,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共随机抽查承办“年夜饭”餐饮服务单位10家、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69家,发现3家存在使用非食品级容器存放食品行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责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我局将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不使用非食品级容器存放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五、广泛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宣传活动
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我局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扩展为“食品安全宣传月”,把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宣传月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原有标语宣传的基础上,丰富食品相关产品的宣传内涵,创新采用案例式,警示式等手段,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板、阅报栏、电子显示屏、媒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结合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整合投诉热线畅通投诉渠道
6月底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闭并停止使用原质监12365、原药监12331、原物价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四条投诉热线号码,保留原工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服务,并实现12315与8890双线并行。省级层面在加强对“12315”投诉举报渠道的管理的同时,也将全面做好民心网、网络投诉、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移送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工作,确保多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食品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受理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同时,利用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