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市监提〔2022〕61号
祁凤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省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2021年,我局加强了汽车零部件、蓄电池和充电电池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2021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汽车零部件、蓄电池和充电电池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全年抽查轮胎、机动车制动液、发动机油、汽车内饰件等汽车零部件产品83家单位100批次产品,1家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0%。在电子商务领域抽查汽车零部件产品30家单位4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蓄电池和充电电池19家单位20批次产品,均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责成企业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函告相关部门。
二、强化产品认证监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要求和我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情况实际,按照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全省各地依法对辖区内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和相关认证活动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汽车等产品列入年度重点监管产品领域,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认证监管工作人员1479人次,完成了对1023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了相关后处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2年版)》和《2022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持续对汽车零部件、蓄电池和充电电池等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全省认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汽车等机动车辆以及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列入重点监管领域,部署各级认证监管工作要结合监管工作职责,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机动车辆和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机动车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要求,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认证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