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建议》(第042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李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国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局围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工作,并取得了重大成效。接下来,我们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设 

  为推动市场化信用监管的健康发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协同联动的信用激励作用,保护企业重塑信用、合规发展、投资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于20197月下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99号),开展全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又向全省信用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办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业务的通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业务操作规程》,明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申请实行登记管辖,即由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发起调查、逐级报审,由省局信用监管处最终审核移出,并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设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移出名录功能;明确受理企业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要件、初核告知、实质审核、业务办理等操作规范,指导各级信用监管部门通过线下受理、线上运行的模式开展业务。目前全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已累计对100多家符合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利于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二、继续深化休眠企业服务管理工作 

  始终抓住休眠企业这一“关键少数”,建立常态化服务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即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管的理念,始终把休眠企业服务管理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地引导规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一是明确纳管对象范围。凡因未报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均应纳入休眠企业服务管理对象,在此基础上逐步甄别确认,确保服务管理的全覆盖、不遗漏。二是建立常态化服务管理机制。结合开展其他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以辖区为依托的服务联系责任制,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户落实联络、查找、沟通、指导措施,切实摸清相关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确保有的放矢地做好后续服务管理工作。三是实施综合管理分类施策。能够取得联系的指导补报年报激活、引导注销规范退出,拒不配合、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该激活、能激活企业全部激活。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今年,我省各级市场监督部门将结合年报工作,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电子显示屏、车箱广告、印发宣传手册等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宣传工作。 

  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基层单位也将加大对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力度。通过网上平台系统,对市场主体的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群发短信提醒,对新注册市场主体和部分未年报企业通过电话提醒,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信用监管工作。 

  此外,我局还努力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突出抓好信用监管系统的业务培训,运用网上、视频、论坛、会议等各种形式,提升培训覆盖面和效果,切实为抓好新形势信用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力争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休眠企业服务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推进工作落实。 

  在此,我局非常感谢您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也希望你继续关注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共同为辽宁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