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和完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管理的建议》(第014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田晓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分工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51号)职责分工要求:各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游乐场所市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等工作。乡镇街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主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市场监管部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防范和遏制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目前,我省大型游乐设施共有923台(套),其中观览车类122台(套)、滑行车类83台(套)、架空游览车类43台(套)、陀螺类47台(套)、飞行塔类台65(套)、转马类32台(套)、自控飞机类52台(套)、赛车类27台(套)、小火车类7台(套)、碰碰车73台(套)、滑道类6台(套)、水上游乐设施332台(套)、无动力游乐设施32台(套)。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状况稳定向好。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依托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全省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注销报废纳入信息化全过程监管。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组织全省开展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督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架空索道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束缚装置安全隐患,共完成全省17条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任务。四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运营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加大维修保养力度,提高自检频次和质量,积极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有效地推动运营使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与省文化旅游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全省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的通知》,发挥行业监管优势,联合开展了暑期汛期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大检查。六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抓住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营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 一是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确保全省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二是做好标准立项和发布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不断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