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建议》(第015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任省岐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努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领导带头,开展调研和讨论,加强白酒小作坊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 

  《条例》规定,白酒小作坊在取得《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传统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白酒。白酒小作坊是满足民生的需要,也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点和监管重点。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小作坊监管,在专项整治、提升改造、开展培训、监督抽检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严格小作坊生产许可。为进一步完善白酒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严格白酒小作坊生产许可,保证小作坊白酒质量安全,出台了白酒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指导意见,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公示、整改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参考标准。 

  (二)出台制度规范。下发了《关于小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事项(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9〕69号),明确了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小作坊“五严禁”,要求对社会和监管部门承诺,要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并严格遵守承诺内容,对“五个严禁”在日常监管中实行每检必查。制定了承诺制度、明示公示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主体责任制度,实现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39号),从严格白酒小作坊许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等7个方面对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排查登记。组织县区对本辖区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普查登记,全面掌握本辖区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提供者数量、基本情况、生产工艺、进货来源渠道、销售范围及变化情况,建立了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酒类批发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档案。全省共排查白酒小作坊1236家,散装白酒经营单位 1368家,酒类批发经营者1271家,餐饮服务提供者 2335家。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全部纳入监管视野,消除了监管死角。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区集中力量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和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原辅料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整治共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1401家次,发现问题218条;酒类经营者8996家次,发现问题64条;餐饮服务提供者2335家次,发现问题133条,此次专项整治针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87份,立案查处15件,涉案金额3.92万元,罚没金额8万元,取缔1家液态法白酒生产加工点。三是强化监督抽检。为确保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2019年,省局要求对所有白酒小作坊实行全覆盖抽检一次。各市、县区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年内对白酒小作坊产品抽检4417批次,抽检不合格115批次,合格率为97.3%,比去年提高1%。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酒精度(不合格37批次,占不合格32%)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为了保证春节期间白酒质量安全,全省组织抽检白酒小作坊782批次,不合格16批次,合格率98%。流通环节抽检204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6%,餐饮环节抽检16批次,合格率100%。省局对抽检不合格的,督促各地依法处置。 

  (四)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一是督促小作坊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督促小作坊落实承诺制度、明示公示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二是推进小作坊升级改造,实现设备设施改造、卫生条件改善的小作坊数量进一步提升,改造率在去年基础上,再提高5%,达到25%,共提升改造2853,比计划提高2.1%。积极推进小作坊规范化管理示范店(坊)创建工作,每个基层所要保证辖区内有2个以上示范店(坊),共创建示范店(坊)1561家。三是为深入开展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在鞍山市召开了全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议,通过实地参观,经验介绍,达到了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对深入推进我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和小作坊规范化质量提升行动,提高监管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为提高监管能力,省局加强了基层培训,按照小作坊检查要点内容和要求,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开展了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共培训市、县(区)、乡(镇)监管人员2170余名。制作了白酒小作坊日常检查实操短视频,供各级监管部门培训及监管人员自学使用。各市、县区采取会议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约谈、现场推进会、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小作坊负责人开展培训。2019年,共培训小作坊7936家,培训10137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修法工作。《条例》是2017年31日开始实施的,该《条例》对白酒小作坊的生产规模、销售区域、检验检测、法律责任等都没有规定,实际操作和监管很难。从2019年起,省市场监管局就提出修订该《条例》的建议,但由于该《条例》颁布时间较短,没有列入省人大修法议程。根据您的这次提议,我们将向省司法厅再次申请,争取尽早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议程,从根本上解决白酒小作坊监管依据问题。

    (二)继续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许可条件。按照小作坊的定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许可。对使用非固态发酵法工艺的、尚在建设中没有投产的、生产规模较大,明显不符合小作坊定义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注销后的白酒生产企业申请核发小作坊生产许可的,不予核发。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年度新获证的全部白酒小作坊进行许可审批情况抽查,对本年度以前获证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20%。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发放许可证的,要依法处理。二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白酒小作坊建立并落实承诺制度、明示公示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原材料和包装、容器等进货查验、生产加工、产品检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保证产品流向可追踪、来源可追溯。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最高风险等级日常检查。要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业户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坚持重点项目每检必查,每查必录。在白酒小作坊生产季节,尤其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过问题的小作坊要重点检查。四是强化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对白酒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抽检项目主要以杂醇油、甲醇、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钠、塑化剂等主要指标为主。监督抽检全年要实现所有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发现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严肃处理。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加工行为。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教育每年至少一次。培训要针对白酒小作坊的特点,采取简明易懂、切实可行的方式,教育经营者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纳入小作坊监管档案。七是按白酒行业纳税标准照章纳税,不能实行定额税。根据《财政部、财税(〔2001〕84号)》第六条之规定,“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白酒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已经开业经营的白酒小作坊纳入税务管理。八是开展风险监测,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省卫生健康委在执行国家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