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中所阐述的,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措施的大力实施,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目前农村食品安全仍存在一定问题,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市场“三无”、过期、山寨、假冒伪劣食品大量存在,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食品监管工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持续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将农村集贸市场管理、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工作列入重点领域,强化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全省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共1026个,在全省市场监管局系统核定的行政编制中,县(市、区)级市场监管力量占比超过90%,其中基层监管所编制占比超过45%,基本形成了“精机关、强基层”的监管力量布局。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据统计,全省共有村(社区)16251个,聘任协管员总数达17925人,已超过每个村(社区)聘任1名协管员的要求。将驻村干部纳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明确驻村干部食品安全协管职责,发挥全省1.2万名驻村干部协管作用。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努力发挥财政资金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助力作用。继续推动各地政府保障对基层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按照《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要求,确保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清晰,监管制度完善,2020年底,全省8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立了900多个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站,他们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督导巡查、产地农产品快速检验检测等工作。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力度,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乡镇监管站,使基层网格化监管发挥作用。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辽宁省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全省14市及90%以上县区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分解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其中本溪市及六个县区党委政府已全部出台该清单。印发省政府食安委工作规则,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对农村地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管。加大 “双随机”检查力度,将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问题全部整改、结果全部公开。继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深化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网络食品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一直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2019年组织省食品安全协会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农贸市场、商超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64场,培训人数达到1.8万人。今年3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采取网络直播方式举办了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风险防控培训,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和市、县(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共计2703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持续推动县级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整合,目前已有9个县完成资源整合,设立食品快检室的基层所由2015年的16个增加到455个。为全省95个县区统一配备食品快检车,有效解决基层快检设备缺乏的困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能力,目前已投入使用。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开展省级风险检测4次,检测样品4200批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10家,计划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查检测样品400批次。
2019年省财政共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努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
省市场监管局以农村地区或面向农村地区生产的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品为重点品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全方位整治。重点查处无合法来源食品、劣质食品、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春季和秋季农村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责令改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认真核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强违法食品溯源,端掉制假售假黑窝点,下架没收销毁问题食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行刑衔接等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2019年我省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指导各地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集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强化源头治理,教育经营者要知法、懂法,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曝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形成震慑作用,强化法律意识。二是建立日常监管过程普法制度,把普法贯穿于执法、管理、服务过程始终,使监管与普法融为一体,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三是结合“七五”普法,开展食品安全“六进”系列活动,特别是食品安全进乡村、进学校。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对劣质食品危害的认识。四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律援助。联合司法部门,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援助,提供义务或公益性质的法律咨询、公益律师、检验检测等方面服务,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 重视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