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推动较大 规模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建议》(第143146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编辑:刘佳         来源:

任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较大规模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今年5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依法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供指引和便利。2021111日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作。20145月,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已废止),同步建立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机制。20184月,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2020年底前,每年全省推动“个转企”不低于1万户。(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省个转企分别为11850户、12563户、126162018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快民营企业发展大会,出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鼓励各市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20198月,将联席会议更名为省“个转企”“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

各市政府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沈阳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8129号),出台14具体政策措施。

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20215月,撤消个转企”“小升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有关方面情况,自2022开始不再对各市实行个转企目标管理当年,全省个转企”5470户。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个转企”过程中涉及的经营管理成本、生产经营延续、部门协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存在商户“不敢转”“不想转”“不好转”等情况。为推动解决这些问题,降低“个转企”成本,在省政府《意见》中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如在代理记账方面,“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不短于一年的代账服务,扶持转型后企业建立财务制度”;在税费减免方面,“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政策”“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契税优惠税收政策的免征契税和免收手续费”“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等等;在社保方面,从转型升级为企业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贷款方面,“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优化转型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协同代办服务,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综合咨询服务,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转型后企业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地结合实际,持续完善扶持政策措施。2024年,沈阳市政府出台《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推出“优化个转企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推动由一废一立向直接变更转变,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延续,转型企业可免费申领一套印章”“鼓励各地区采取更多方式为转型企业提供不低于1年的代账服务”“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的,可将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延续至转型企业”等政策措施。2024年,全市“个转企333(全省“个转企30792025年,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要点,重点推动发展型、成长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前4全市“个转企243(全省“个转企393

按照您的建议,年内,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优化“个转企”服务保障。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服务,构建“个转企”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改革,依托市场监管登记注册业务系统,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就办理营业执照、税务、印章、社保、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提供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目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数据局(营商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建设厅、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形成了《辽宁省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是支持生产经营延续。为推动解决“个转企”接续经营难点问题,去年,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改变过去“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新设立企业”的程序,升级企业延续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支持“个转企”延续经营期限,保持经营商誉的连续性。全省有1501户个体工商户通过此种方式直接登记为企业。我们将总结试行情况,完善“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程序。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在税费方面,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简洁便利的办税指南、政策推送等服务。在执照送达方面,为申请人提供寄递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强对“个转企”涉及的专利变更、商标申请的业务指导,提供维权服务。在政策宣传方面,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企通APP,建立完善“发布—解读—推送—匹配—兑现—评价”闭环服务体系,强化政策供给服务。

四是深入推进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贯彻落实《辽宁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意见》,实施分型帮扶,推进分类培育。动态更新全省“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数据库。开展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鼓励、引导“发展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