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关心和关注,校园食品安全是民之所望、政之所向的大事,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在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市场准入监管。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并按照许可或备案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等信息。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二是强化销售过程控制。督导销售主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配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为更好指导市场销售主体有效落实主体责任,2025年5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发《食品销售主体规范指导书》。《指导书》涵盖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等四大类食品销售主体,围绕食品销售全流程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且具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以标准化、精细化的操作指引有效压实主体责任。
二、发挥部门合力,强化联合监管
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通过开展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整治、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加强营养健康教育与膳食指导、强化经费与采购监管、启动应急机制与舆情管理等举措,进一步规范全省大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
住建部门不断加大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中开展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加大对校门口违法占道经营的流通摊贩执法监管力度。省住建厅定期对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原则,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学校所在地街道城管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劝导教育长期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对屡劝不改的调查取证进行处罚。突出重点整治,全面加强巡查监管,突出占道经营严重区域、市民反映强烈地段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交警部门的协同合作,合力整治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2024年,市场监督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分两个阶段对校园及周边高风险食品开展抽检工作,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场所,聚焦高风险品种,全方位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不合格食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并依法公开食品抽检结果信息。
四、加强引导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开展覆盖多个层次线上线下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教育。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进校园”,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国旗下演讲、黑板报、手抄报、学校广播等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常见食品安全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培养理性消费理念。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查违规经营行为;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划定“校园周边200米食品安全严管区”,加大清理流动摊贩工作力度;三是持续推进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增加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抽检频次,聚焦高风险品种开展抽检工作,全方位排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四是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进校园”、制作播放“食安辽宁”栏目、将食品安全教育融入教学活动、开展主题班会、“食品安全志愿宣讲团”等活动,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