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更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机构名单的建议(第143134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编辑:张贺谊         来源: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更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机构名单的建议(第1431345号)的答复

宗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机构名单的建议收悉。针对取得CMA资质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因为不在交通部门公布名单内,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不被交通运输部门采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3月20日赴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实地了解情况,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有关情况

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曾于2024年2月向我局反映交通运输部门不采信其单位所出具检验报告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相关情况,并请总局沟通交通运输部,更新“取得CMA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检验机构名单”。经总局沟通交通运输部反馈,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已转入常态化,2022年9月16日(最后一批名单发布日期)后,交通运输部不再对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进行更新。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虽然于2023年6月3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但因未在交通运输部门名单内,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被交通运输部门采信。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的CMA资质认定,代表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能够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金属常压罐体提供出厂检验检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

下阶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此类问题的排查整改,以过硬作风真抓实干,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评价许可。

2.提高行政审批工作信息化程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全程网办和电子证照并不断完善许可平台功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3.推动行政许可数据共享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通过省局官网、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向总局和相关部门推送资质认定相关信息。

4.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智能在线服务指导工作,随时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