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38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信息         来源:

 

  任立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保健”市场整治工作情况

  (一)联合开展“保健”市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的部署和安排,坚持多部门联动协作,切实加强整治合力,在整治我省“保健”市场乱象中取得较好效果。在整治期间,全省共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615次,开展协作执法807次,出动检查人员69956人次,检查相关场所、主体25706处(个),发放各类宣传文件348707份。全省共检查保健品生产经营单位10063家,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5338个,检查声称提供理疗、体验等“保健”类服务的经营场所3799个,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267处,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199个,全省在整治期间,共立案查办案件481件。我省保健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二)积极探索保健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持续做好整治“保健”市场工作,围绕前期发现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我省“保健”市场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形式,面向中老年消费者和保健行业经营者进行了专题调研,参与民意调查人员对整治保健市场均表示:“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支持、赞同”,并提出了17条意见建议。省市场监管局撰写了《联合执法 协同共治——积极构建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新模式》工作报告报送省委政法委,为下一步有效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意见建议。二是问题导向。在工作中发现青少年“保健”市场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倾向。为此,我们加强对青少年“保健”市场巡查回访和违法打击力度,同时做好健康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引导人们对保健品有一个正确、合理的心理预期。三是加强监管。集中组织召开驻辽直销企业座谈会,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直销企业经销商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四是强化宣传。除了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级各类媒体发布公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我们还在商场超市、养老机构、居民社区、公园广场、药房药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电子屏幕演示,发放宣传单和《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多部门综合治理取得一定进展。为深入推进保健市场整治成果,各部门不断创新举措,规范我省保健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一是文化旅游部门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开展旅游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兜售保健品以及不法机构为推销保健品(服务),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二是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行为。三是广电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活动的监管力度,推动电视广告规范经营。四是药监部门充分利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加大对非法医疗器械产品危害的社会宣传,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营无证医疗器械产品违法行为。五是省委宣传部门利用“两微一端”“学习强国”辽宁学习平台等加强报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保健品。

  二、下步打算

  面对我国我省老龄化问题相对突出的形势,关爱老年人、保护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将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市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推动立法,依法规范我省保健市场健康发展。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保健市场涉及产品范围较广难以界定、保健市场中营销行为手段异化且隐蔽,部分老年人由于心理依赖形成思维惯性,甚至配合违法人员阻挠执法,这已成为治理保健市场中的突出难点问题。另外,目前保健市场中的“虚假宣传”,在表现上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即:经营者和其他帮助虚假宣传者相互配合、分工明确,使得此类行为迷惑性更强、规避法律的意图更加明显。为此,我们将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安排,积极推动《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制定出台,对虚假宣传具体表现进一步细化,并对利用会议、互联网等形式,组织、帮助、为虚假宣传提供便利条件等形式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根据要求,我局将于今年底前完成立法论证计划,力争明年纳入省人大立法完成计划,争取早日出台。

  (二)强化监管,不断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不断推进保健市场,特别是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行为。同时,我部门将始终保持12315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的诉求依法办理,认真解决老年人的诉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积极加强保健市场正向舆论引导。从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看,保健市场存在种种问题的突出成因就是老年人、病弱群体对于保健常识匮乏、识假防骗能力不足,对保健品极易形成精神依赖。对此,我们将结合实际,从消费者和经营者两个角度出发,不断加强社会宣传。一是综合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移动终端等方式提供正确的养生健康常识信息,发布典型案例进行社会警示教育,综合运用正反两反面舆论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二是对线上线下经营者进行定期不定期提示提醒,压实经营者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三是发动社区工作人员、楼长、老党员等人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和宣传员,加大监督和宣传,将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基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以及功效审定管理为国家事权,对于您所提到的明确销售人员准入、实行资格考试等建议,需要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我们将积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沟通,不断提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意见,也请您予以关注并为国家保健品管理以及我省相关立法工作给与支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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