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临时饮食摊点监管的建议》(第120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信息         来源:

周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临时饮食摊点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2019年起,省政府连续3年部署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并把校园食品安全建设确定为“十大重点建设任务”首要任务。省市场监管局把学校食品安全列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学校食堂)创建、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等专项行动,严防严控严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全省未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要求,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列出“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十大重点任务,提出“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四大类、十八项具体工作措施。同时,明确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普遍联合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暗访,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基础,巩固成果。目前,全省持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2158家,已完成“明厨亮灶”11938家,“明厨亮灶”覆盖率98.2%

二、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辽市监联〔20202号),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推动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督促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全省学校、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累计自查19435户次,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1863个,全部完成整改。严格查验进货原料,规范加工制作、销售行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

三、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全省累计检查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26917户次,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食品经营者1219户次,责令整改1189户次,警告45户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4件,关停无证经营2户,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317人次,全省学校撤换食品原料供应商46个,更换供餐单位42个。全省每年都将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列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完成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监督抽检57644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2073批次,对不合格食品全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始终将开展违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特别是指导各市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加强早、中、晚校园周边人员密集时段的监督检查,对流动商贩严格规范进行清理,确保违法占道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2020年指导各地共整治清理占道经营47.5万处。

四、大力开展学校营养健康知识科普宣教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我省已在地方课程《学校公共卫生教育》教材中,设有专门的课时讲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如:小学四年级上第二课:读懂食品的“外衣”一课,对如何挑选食品,“SC”标志、条形码、三无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不买路边小摊食品等都一一做了讲解,让中小学生懂得什么样的食品不能买、什么样的食品食用安全,提升自我防护能力。省食安委组织编写了《辽宁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读本》,从学生一日三餐、安全饮水、找卖店、买食品等身边事出发,收集整理学生真正需要的食品安全知识信息,以歌谣配以漫画的形式,配套编制了近4万余字的讲义和相关题库,积极推进知识读本进课堂。同时,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将食品安全知识、食育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过程,加强科学引导,教会学生养成良好的餐饮习惯和辨识问题食品的基本能力。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全省各地累计开展线下学校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89场次,培训人员逾1.2万人次;开展线上从业人员培训92场次,培训人员逾10.1万人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备案食品摊贩共24120户。正如您所说,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摊贩设定了“指定区域经营”、“登记备案”等主要监管原则。其中,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指定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备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划定区域外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监管,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认真做好四个方面主要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鼓励学校食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建立HACCP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扎实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全省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地区食品销售者及食品摊贩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依法对划定区域外的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

三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依托,通过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全方位提高城市食品安全长效化治理能力,助力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创建工作覆盖面,加快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四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以“2021年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为依托,抓好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同时,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普及教育,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5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