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应加快制定《辽宁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信息         来源:

吴孝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加快制定《辽宁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接产销两端,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场所和重要渠道,是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重要关口,更是保障农产品供应、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组成。目前,全省共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53家,农业农村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34家、农产品产地市场85家,总营业面积374余万平方米,入场销售者数量1.71万户,年销售额约1150亿元。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品种看,销售蔬菜水果的批发市场47家,销售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的批发市场36家,销售粮油、干调等其他品种的批发市场16家。从销售产品的流向看,14个批发市场的产品销售到省外,21个批发市场的产品主要在省内销售,50个批发市场的产品主要在本市销售。全省共有49家批发市场建立了快速检测实验室,共有检测人员107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米袋子”、“菜篮子”等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抗稳食用农产品安全重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项工作。近年来,我省各级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大宗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和溯源管理工作,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增强。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逐步建立农批市场规范治理体系

(一)国家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进货查验、追溯体系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

(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5年颁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货查验和抽样检验等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018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采购源头质量控制,开展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逐步推进以食用农产品的可溯源供货信息记录和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准出准入有效衔接,加大对水果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及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原省食药监局推动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共享检测设备设施优化配置,实现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原食药监局下发了《辽宁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局与当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和试点集中交易市场100%建立农产品检测室。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辽宁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核心的新的有效监管模式。与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海洋渔业厅分别签订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从“养殖到餐桌”每个环节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全链条监管,并督导14个市局完成与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框架协议,加强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创新推行“三产一证”专用凭证。我省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相关规定,需要取得或出具农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或者购(销)货凭证的要求,为立法推动和制度探索作了大量工作。原食药监局统一制定并印刷了“三产一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地证明、自产证明、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专用凭证)式样,供各地使用。沈阳等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勇于工作创新,大胆探索农产品监管新机制,制定了本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指导意见》,寻找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结合点。

(二)严格执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猪肉生鲜肉除具备官方检疫的“一证一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外,还需要屠宰企业出具“一证一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将“两证两章”纳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验收细则中,由示范超市的“市场准入”,倒逼屠宰企业的“产地准出”,做到示范超市的生鲜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由于流通领域实施“最严标准”,带动了畜牧兽医部门的跟进,实现了肉品监管“亦步亦趋”的部门联动,并将“两证两章”要求逐步推向牛肉、羊肉、鸡肉,扩大肉品质量安全的覆盖面。目前,在鲜肉、畜禽产品、三品一标、进口食用农产品,基本实现了以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为抓手的来源可追溯。

(三)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针对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20162017年与省农业农村厅多次研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落实措施,签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监管合作有效衔接机制。202012月,省市场局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继续加强产地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形成“分兵把守、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管理,提升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水平

按照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明确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建档和100%公开承诺的两个百分百工作目标,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一)省市场局统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责任标准》《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式样》。通过发放宣传册、信息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对自己的主体责任更加一目了然,确保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标落实主体责任。

(二)重新制订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根据国家总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辽宁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查要求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从制度要求、环境布局、建立档案、签订协议、定期检查、销售凭证、检验检测、公示信息等方面明确要求,并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因素,严格约束农批市场和场内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连续三年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通过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模式,严把源头采购关;通过开展供应商审核,严把质量过程控制关;通过建立风险隐患自查机制,严把风险管控关。指导各地督促超市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充分运用示范创建倒逼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要求从农批采购农产品的示范超市必须对销售者进行严格审核,查验农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质量安全协议,并提供批发市场的销售凭证,切实引导批发市场提质升级,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水平。全省共有90家食品销售企业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实地验收。

(四)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联合商务部门抓住全省3年改造100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的契机,建立检测室,增购快检设备。配合省供销社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和200个销售门店终端“机打票”的消费追溯。与省食药侦总队、公安厅建立了良好刑行衔接机制,侦办一批农产品刑事案件,端掉一批“黑窝点”,净化了市场环境。

(五)开展重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定下发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小食品批发市场等6类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事项和“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通过督促食品经营者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

(六)举办多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和监管培训会。运用网络直播“云培训”、实地考察、现场面授、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管控等相关管理措施。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训会上,全省所有批发市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共计115人,参观沈阳市副食集团十二线批发市场经验做法,并由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开办方现场作经验介绍。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直播培训,农批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单位等7千余家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3.6万余人参加培训,2200余人参加了线上农产品知识问答考试。

四、推动农产品供应链和仓储建设,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一)2019-2020年,我省投入2亿元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专项工作,支持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建设改造,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支持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支持研发制定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并推广应用,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

(二)借助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试点工作的契机,我省建设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投入资金1266万元支持盘锦每日、阜新绿阜野、锦州笔架山等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形成了覆盖河蟹、辣椒、羊肉、鱼虾等农产品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营口果蔬水产贸易物流中心新建场地,增设冷冻冷藏设施,并通过举办优质农产品展销会方式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收到较好效果。

(三)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2020年我省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16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等48个县(区、市)开展试点,投入资金1.7 亿元,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高温库、低温库)设施数量836个。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蔬果产地保鲜冷链能力提升和产后损失下降, 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产销链条。

(四)2020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投入专项资金7000万元,支持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物流快递配送体系,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完善物流配送网络,带动农民增收就业。

(五)我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防控新冠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的通知》《关于严格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铁桶式防控、闭环式管理”,凡是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首站定点冷库贮存。全省共设立27个首站定点冷库,并在省局官网予以公示。首站定点冷库全部实行“一对一、人盯库”挂牌监管,35名驻库监管人员全部履职到位。首站定点冷库全部实行专区专控,即:设置车辆专用通道、核酸检测专区、消毒专区、贮存专区。入库货品全部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对装卸工等重点人员采取“三集中”管理方式,即:集中居住、集中接送、集中就餐,315名装卸工全部接种了新冠疫苗,并实行31次核酸检测。同时对首站定点冷库原有货品开展“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全省共开展核酸检测1642批次,结果均为阴性,消毒10338件。对27家首站定点冷库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货品出入库、核酸检测、消毒、从业人员集中管理等主要关键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和预警提示。建立了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进入首站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数据通、全封闭、智能化、可追溯的管控体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双向溯源”。针对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冷库的实际,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源头治理,我省制定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备案的通告》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对第三方冷库开展信息备案工作,全省共备案901家企业。同时,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清查非首站定点冷库,督促企业对原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立即开展“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确保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存量隐患。截至目前,全省共核实4197个自建冷库,开展核酸检测1.61万次,消毒16.57万件。还开发建设了《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目前辽宁省冷藏冷冻安全追溯系统已建立入库信息25287条,出库信息108687条。

五、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将非洲猪瘟防控、打击有毒有害注水肉治理、蔬菜批发市场治理等项工作纳入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内容和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了各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了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一)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积极防控非洲猪瘟,我省对全省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冻库、早市等的猪肉质量安全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猪肉的来源渠道及“两章两证”是否齐全,是否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督查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截止20206月,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排查各种肉类经营场所209509个(次),其中集中交易市场19606个(次)、早市大集7489个(次)、商超食杂60745个(次)、冷库1342个(次)、猪肉销售者120327个(次),向市场经营户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公开信、告知书等30616份,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非洲猪瘟防控承诺书15152份。排查中未发现染疫猪肉流入市场。

(二)开展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专项整治行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制售有毒有害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辽农畜〔2018294号),在全省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把进货采购关,严格查验检疫检验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各地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抓实落好,进一步增强了各类肉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全省累计排查检查各种肉类生产经营场所及主体近7.9万户(次),发放通告、宣传单、告知书以及签订承诺书4.7万余份,对存在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35份,指导、督促其完成整改。全省共立案5件,罚款3万余元,收缴未经检验检疫肉类698公斤,形成了打击畜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规范了畜产品市场秩序。

(三)开展食品经营单位使用和销售的塑料制品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检查。全省各地重点排查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行业等销售单位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达标,了解相关产品进货渠道、使用数量,引导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内设置塑料袋规范使用宣传板。对发现使用不达标塑料购物袋和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商户,已当场要求立即整改停止使用。截至116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一次性餐饮具189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9.1%;塑料膜袋123批次,合格率100%;塑料食品工具123批次,合格率100%。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情况,通过省、市局网站和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通报,并对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功能。特别是我省农业农村部34个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统筹信息资源。目前,鞍山宁远农产品批发市场与12316实现点对点直报信息,每天报送蔬菜、肉蛋奶等监测数据,定期分析市场价格走势、行情预测报告等,为全省农产品保供稳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服务保障。

六、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提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现率

2年,国家加快了检验用标准制订修订,发布近200多项新的检测标准,特别是农产品检测方面,对兽药残留和农药残留项目均发布了新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以及多项农残GB23200系列的检验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等,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和食品检测院参与了部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有效支撑了监管工作需要。同时,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信息系统,承担国抽、省抽、市县抽的全部数据均需要在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信息系统中完成抽检和检验工作。为提升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现率,国家市场总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必检项目和自选项目,必检项目包含全部高风险以及不合格率较高项目,提升了检验检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农产品的不合格食品发现率。

我省每年都将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列入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比例进行抽检。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63469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2458批次,不合格发现率达到了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及时发布抽检工作信息,唤醒社会共治,并以“五个到位”为统领,切实加大核查处置工作力度。同时,创新抽检监测预警交流方式,正确引导消费,省市场监管局全力推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简报》,全年共制发3期简报,及时通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靶向性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辽宁卫视《食安辽宁》节目中,发布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对不合格项目进行科学解读和风险提示,扩大预警交流覆盖面,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市场局将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辽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农批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农批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冷链物流建设投入,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农业部等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于今年3月征求意见,我省将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冷链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冷链农产品海关进口查验、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升级改造。

(二)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要求和入场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后,省市场局立即《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结合去年下发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和指导辖区食用农批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对进入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部分大宗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扫码入库、赋码出库”追溯信息,进一步压实农批市场开办方和销售者的主体责任。

(三)推动农批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省市场局正在起草《辽宁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完善入场销售者档案。以农批改造为重要契机,以交易量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大宗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试点推行大宗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证明和抽检报告追溯管理,对农批市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双重专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以蔬菜、肉类批发市场为重点,以“放心肉菜超市”创建活动为引领,以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为突破口,引导市场提质升级,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水平。2021年,我省将投入市场监管业务指导经费157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培训指导、市场监管舆情监测等。

(五)持续推进农产品仓储物流和产销管理建设。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纳入全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十四五”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强化应急保供能力,建设仓储、分拣、加工、配送、冷链等设施,提升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功能;强化产销衔接能力,持续开展农商互联产销对接活动,发展订单农业,推动集散型农产品市场与生产基地、产地型市场对接,拓展我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特色名优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进市场电子结算平台建设,引导市场为商户提供产销管理、电子结算、物流管理、检验检测等服务, 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化运营模式。

(六)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加强与大型网络公司战略合作,共同推进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与京东(辽宁)公司开展合作,正在起草《食品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网络第三方平台在食用农产品质量管控、大数据追溯、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优势,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抽检。2020-2021年,我省投入资金4340万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与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今年,我省将投入1912万元开展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等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保完成 “全省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监督抽检全覆盖”目标,加大对全省食用农产品大型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

(八)继续完善“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为解决我省食品经营者认识不到位及市场监管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省市场局将结合推进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和全省食品安全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类分级监管,逐步落实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

(九)做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工作。投入资金2亿元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采购动物免疫追溯标识及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和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监督,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和群众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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