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变更业务受理与审批标准统一化的建议》(第1450614号)建议的答复
王鸽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变更业务受理与审批标准统一化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会同省数据局(营商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局和省数据局(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经营主体登记相关业务采用“综窗受理-后台审批”的分段办理模式,由政务服务部(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承担业务的咨询解答、帮办代办、材料预审与受理等工作,受理后交由业务审批科室市场服务科,由于受理人员和审批人员分属不同科室,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受理能力有待提高,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人员衔接交流不顺畅,未能在同一业务上达成政务服务精准度一致,业务审批人员及审批科长未能做到及时纠正和把关,为办事企业群众带来了不便,出现了代表提出的受理要求与审批标准不一致问题。
针对此问题,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深度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立行整改,举一反三,形成三方面针对性整改对策举措。一是强化受理审批协调统一力度。持续加强综合窗口与审批部门人员间的沟通协调、业务衔接流畅度,在受理经营主体相关业务时,由审批人员靠前指导企业及综窗受理人员,同步业务精准度,在窗口人员出现标准不明晰的第一时间告知审批人员立刻予以解答。二是常态化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对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及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谁接件谁负责,要求工作人员主动问询办事人、精准对接后台审批人员,协同做好指导回访,全力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三是落实审批人员及科长责任制,把关每一件经营主体登记变更相关业务,根据受理诉求,第一时间将审批关口迁移,针对办事群众申报情况不清、远程操作困难等问题,在和平区行政审批局设立审批人员“帮代办”专区,全程替办事企业群众进行申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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