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构建食品 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确保人民食品安全 的建议(第11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5日          编辑:刘佳         来源: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构建食品

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确保人民食品安全

的建议(第1125号)的答复

赵秀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食品安全互联网追溯体系确保人民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不断强化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持续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逐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打击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省在保障食品安全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需要持续破解,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推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人民群众对吃得健康安全的新需求还有差距——这其中就包括您在提案中所阐述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多年来,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安排,我省在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中,从制度机制、措施手段、平台建设等方面着手,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同时,围绕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我省在强化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方面又做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谋划部署。

一、不断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机制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从地方法规层面为加强食品追溯工作提供了立法保障。2020年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食安领发〔20201号),专门就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应用国家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加强全过程追溯示范推广等工作做出部署,为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推广明确了工作方向,提出了具体措施,细化了任务分工。同时,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在探索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点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领域均先后做出具体工作安排,为逐步搭建起全过程追溯体系奠定了重点领域先试先行的工作基础。2022年省食安委对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中,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等相关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纳入考核指标,有力地推动地方政府加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力度。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依托农业农村部已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国家平台中设有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内容,实现了信息可查询的追溯方式。全省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均已在平台开通管理员账号和内部账号,做到了机构类账号应发尽发。同时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追溯、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人员使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主体注册、质量追溯、基地巡查、检验检测、日常执法等工作。平台现有省级注册生产主体2896家,涵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每家主体通过平台生成追溯码,做到了产品可追溯。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要求,我省积极推进合格证开具工作。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者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同时推广电子合格证,将合格证与农产品追溯一体化同步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2022年全省共开具合格证686363张,带证上市农产品315688吨。为推动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部分食用农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市场索票索证、凭证入市等措施的落地执行和严格实施。

三、着力推进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省市场监管局以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追溯为切入点,着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探索建立我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先行先试建设辽宁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印发《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连结点,通过二维码关联各环节核心数据,初步实现农批市场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食用农产品从入场查验到批发、零售的电子追溯监管新格局。二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建立追溯体系。农批市场开办者是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使用追溯系统上传追溯信息的第一责任人。为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查验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农批市场双重专人管理制度,指派54名市场监管人员会同市场开办方加强管理,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查验,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追溯信息,保障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上市农产品的溯源和质量合格凭证,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制度机制,生成市场准入环节销售主体进货台账,形成追溯码”,推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使用推广。目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手机APP已经全部正式上线运行,2022年以韭菜、芹菜、豇豆为重点品种实行入场建码、进货扫码、一码通行,目前全省52户一级农批市场已全部上线,入场商户7853户,已实现溯源的商户1158户,记录快检信息15258批次,今年以来记录韭菜、芹菜和豇豆三棵菜交易总量达1182.92吨。

四、智慧赋能助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为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排查防控,202012月,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建成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行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通行;并作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批试点省份提前与国家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2021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技术指南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对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全省首站定点冷库视频监管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首站赋码、一码通行全链条、全过程追溯管理和首站定点冷库网上巡查的双向信息化、智慧化管控措施,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首站定点冷库远程可监控、风险可研判,在疫情期间对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管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持续开展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省商务厅近年来持续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早在2011年、2014年,大连市、沈阳市分别被商务部列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第一批和第四批试点城市。2015年、2016年,我省启动肉菜流通追溯建设省级试点,其中盘锦、朝阳、铁岭和辽阳被列入省级肉菜追溯试点城市。目前各市都已完成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试点企业猪肉和蔬菜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追溯。2019年,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和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商餐饮函〔2019343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同时,省商务厅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辽宁省追溯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建设辽宁省重要产品追溯省级管理平台。平台具备省市两级管理模式,现已完成对接沈阳、大连国家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对接盘锦、铁岭、朝阳、辽阳市级肉菜试点追溯平台、对接中央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全程追溯机制。

六、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提升食品追溯管理水平

2022年下半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发的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已获批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初步完成基础功能开发,将进入功能初验和试点试用阶段。该项目建成后将由一中心八系统构成,实现全链条溯源监管以及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服务。八个系统中就包括食品安全溯源管理系统,旨在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从进入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和监管,以食安辽宁码为主线,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的一整套食品溯源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农批市场、食品销售者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通过扫描食安辽宁电子二维码,实现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电子化,形成溯源链条;同时,对接监督抽检和快检信息,一旦发生不合格情况能够进行问题倒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前期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剖析问题不足,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原因和建议措施,着重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促进提升市场主体食品追溯意识,强化追溯责任落实。履行进货查验及相关记录制度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要求,是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与现实基础。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关键少数为重点,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等法定责任,规范进货查验行为,加大进货查验责任履行不到位情况的惩治力度,通过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强化进货查验及做好相关记录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实现进货查验和记录行为的养成。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上市农产品的溯源和质量合格凭证,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市场准入环节销售主体进货台账,推广“追溯码”,畅通食用农产品追溯渠道。持续推广使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主体责任自查系统,结合生产经营管理需求优化功能设计,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便捷、低成本而且管用、好用的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提升对食品追溯系统的接受度。继续探索新兴技术应用,从信息化技术创新带动模式创新,协助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引导企业强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二是以“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食品追溯系统建设。加快“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的开发、上线、使用、推广进程,持续完善优化食品追溯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移动监管系统、主体责任自查系统等功能需求,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产品关键信息、监管执法信息、检验检测信息等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手段和协同机制,推进追溯体系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强化市场监管与商务、农业等领域既有的追溯系统平台的数据共享,提高数据多元化采集渠道的融合性和集成化水平。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为全力打造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健全协调协同制度机制,加大追溯体系建设的推进力度。从工作机制、信息平台、追溯应用、建设运行、法规制度建设、政策配套、培训宣传等多方面协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各级商务、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各地注重政府引导、依法推进、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投入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将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对市级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注重促进追溯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融合推进。深入挖掘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依法强制推行信息化追溯体系。

四是持续扩大宣传推广,引导提升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食品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逐步加强社会公众对追溯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食品的消费市场。加大可追溯食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集体用餐单位、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食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汇报情况,积极征求意见,争取支持,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