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整治医美直播乱象加强医美合规监管”的建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编辑:刘佳         来源: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整治医美直播乱象加强医美合规

监管”的建议(第0186号)提案的答复

张鑫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医美直播乱象加强医美合规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严厉整治医疗美容乱象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强医疗美容行业治理,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2020年,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医疗美容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2021年6月至12月,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8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国税局、省委网信办、省药监局、省高法、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今年4月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按照医疗广告标准对医疗美容广告进行严格监管,做好对平台、直播间的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直播营销形式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二、关于医疗美容网络直播的相关规定

2021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对医疗美容广告的定义、发布的条件、主要违法情形、广告中出现相关人员情形的界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23年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要求,其中对包括线上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等在内的医疗美容“导购”活动、医疗美容培训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文件从多部门监管角度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是目前国家层面对医疗美容行业进行规范的主要文件。鉴于医疗美容直播行为的复杂性,其行为规范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由一个部门出台统一的医疗美容网络直播行政合规指导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省没有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增强医疗美容机构合规意识

加强普法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制作《医美勿盲目 整形须谨慎》电视宣传片、《“颜值消费”升温 记住这几点“妥妥避坑”》等消费预警提示,在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进行宣传。组织全省各级医疗美容机构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自主监管平台”开展依法执业自查,通过自查建立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增强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自律性,主动纠正违法执业行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全面提高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

下一步,我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医疗美容行业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推动我省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