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018年12月始,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供销社等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组织开展了“五大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和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 移送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了有效地震慑,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9763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8763个,食品经营主体97816个,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352个,取缔无证生产主体36个,取缔无照经营主体48个,收缴和销毁假冒伪劣食品5.7万件,重量59.9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42件,货值272.4万元,罚没金额40.1万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9件,案值18.5万元,罚没金额13.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6万元。全省公安机关破获农村地区食品领域大要案件22起,涉案金额达8291万余元。同时,曝光了沈阳王永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葫芦岛马宝龙等人涉嫌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案、杨艳春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铁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成立了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二)紧扣任务目标,加强工作部署
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供销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辽农质〔2018〕286号)和《辽宁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辽农质〔2018〕287号),明确了我省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整治重点、行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在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各部门作出工作部署,坚决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和条件保障到位。
(三)加强排查检查,震慑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六类重点对象、六大食品种类和六种违法违规情形,组织对“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围绕“春节前”“3.15”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全省统一组织集中销毁食品5.7万件,重量59.9吨,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组成7个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要求立行立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也组成若干联合督察组,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到位
建立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确定专门联络员,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加强工作调度。共编印《每日通报》34期,将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政府进行日通报,有效地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一信一书”工作,组织辖区内所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11.2万份,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发放《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20.2万份。各地各部门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同步发声,集中将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典型案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的部署,并充分结合代萍委员提案内容,继续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抓好常态化监管,构建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进一步履行好法定职责,分兵把口,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常态化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高度,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深挖源头,一查到底;知识产权部门继续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加强对农村食品商标执法工作的指导;商务部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支持重点电商平台向农村市场拓展,积极推动乡村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供销部门要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多种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搭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优质食品下乡进村直通平台,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实行检打联动,对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严肃查处有关案件。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监督作用
加大食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让其牢固树立和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通过“益农信息社”等载体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力度,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思想引导,普遍提升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受理群众举报,协调发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参与介入,定期发布公益性短信,开展农村公益宣传,及时曝光品典型案例,进一步达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和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的目的。
(三)落实食品安全建设年要求,巩固六部门工作成果
今年3月,辽宁省食安委下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9〕1号),组织召开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会议,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小食品、校园食品、肉类、蔬菜、面制品和淀粉制品、旅游景区、进口食品、白酒、农村食品等十项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建设活动。明确将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并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巩固六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