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物联网电梯建设的建议》(第0482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王冬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物联网电梯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对电梯依法实施安全监察,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截至2018年底,全省电梯总量为20.9万台,呈高速增长态势,电梯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您提出的电梯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局在近几年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是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是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整合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安全监察部门等各项资源打造的具有快速报警、及时救援、风险预警、安全监察、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电梯安全”云技术平台。通过手机APP软件,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智能监控、实施救援、管理维保;监管部门对救援过程实时进行监控,对维保工作、检验工作进行考核;乘客可以扫描二维码查询电梯信息。目前,全省14个市已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实现覆盖14.9万台电梯。2018年,电梯平台共接到报警4360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8分钟,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12.1分钟。电梯平台在处理电梯应急事件、及时救援被困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全面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工作。省政府2014年颁布施行《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各市政府也相继颁布地方法规、规章,沈阳、大连、本溪等地起草出台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共同保障电梯安全提供有力支持。2015年,我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进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在电梯平台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履职尽责,共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是组织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2015年起,组织全省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培育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诚信意识,引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质量进行分类,电梯使用单位可参考分类结果择优选取,监察机构可根据分类结果开展重点监察。 

  四是强化电梯安全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协调住建、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行业部门,以全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您提出的“推进物联网电梯建设”是我局在持续升级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平台通过功能的完善升级,建立智慧电梯平台项目,在技术层面采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云储存、区块链、移动互联、无线通讯、标识解析集成、大数据智能分析、移动办公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构建互联、协同的电梯监控和管理网络,实现电梯的可标识、可编程、万物互联、人机对话,以合理的、可扩展的架构建设智能电梯平台应用系统,为电梯管理、应急救援、业务执行和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未来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为科学监督、管理和监管提供真实、有效和实时的数据保证,为科技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目前,平台合作运营公司正在进行智能物联监控设备的生产和研发,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升级电梯物联网监控设备。通过安装的传感器采集电梯所在楼层、运行速度、运行方向、是否有人,以及电梯轿厢顶部的温度、湿度等信息,通过网络应答平台实时数据请求,上传电梯实时运行状态,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的远程实时监控。同时,可通过终端内置摄像头,使轿厢内被困人员、维保人员、应急平台值守人员实现多方可视对讲,了解现场情况并进行安抚。 

  二是建立电梯零部件分布式记账追溯体系。利用物联网标签技术,包括NFC标签、LoRa通信模组、NB-Iot通信模块等,实现对无源类设施的运行监测、异常报警和远程管理,解决电梯出现问题无法追溯的难题,同时基于电梯零配件溯源万物账本和电梯运行数据分析,研发智能合约按需维保的功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