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提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监管水平的建议》(第0034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农工党省委: 

  现就《关于提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监管水平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如下: 

  中小学学校餐饮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量大,学生就餐时间、地点高度集中,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进而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重点,是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在提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监管水平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提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专门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20183月,全国自上而下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是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的重要方面。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负众望,一如既往地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眼于满足广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于加强和改进当下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兜住学校食品管理工作“安全底线”,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 

  二、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 

  省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列为2019年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首要工作,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以校园食品安全为重点的督导检查活动,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常态机制。今年3月份,全省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结合省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方案》,并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学前向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发放《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层层压实监管责任。4月初,省政府主管副省长王明玉率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营口市食品安全进行了不打招呼暗访,实地检查了3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及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随机抽取粉条、罐头、餐具等610批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样品,责成省检验检测中心做好样品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并进行了通报。2019年春季开学督导检查,派出由省教育厅领导任组长的20个督察组,对全省14个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省市场监管局于3月中旬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等方式,重点对全省14个市城郊、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杂店、校外托餐经营者等95家进行监督检查。梳理问题汇总形成《明察暗访发现隐患问题清单》下发各市。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落实。 

  三、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方案》明确了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相关责任,要求强化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及日常监管,并将中小学食堂去承包化、量化等级提升、大宗商品可追溯、明厨亮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五个方面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强化社会共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沈阳市“建立学校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管理制度及标准”、“与各学校食堂建立全市监管工作QQ群、微信群,第一时间传递各项工作要求、部署”等创新举措。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全省餐饮企业大宗食材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对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8大类食品采购信息纳入电子化管理,全省4000余户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录入进货采购索证索票信息89万余条,大宗食材采购基本实现电子化追溯。沈阳、大连、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完成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商务部门逐步扩大追溯品种和地区,提倡和鼓励中小学采购具有追溯功能企业的食品。 

  四、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 

  为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加工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广大师生更好地行使对餐饮安全状况的消费知情权及社会监督权,市场监管机关以提升企业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为出发点,制发了《辽宁省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倡导和推广“明厨亮灶”工作。2015年起,省市场监管局将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作为“明厨亮灶”重点实施单位,并将“明厨亮灶”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2017年,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实施“明厨亮灶”。2018年,省食安委将实施餐饮“明厨亮灶”提升工程作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五大重点工程之一予以推进。目前,全省1134所中学食堂、1196所小学食堂全部做到“明厨亮灶”,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种、养殖业农业投入品监管,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在种植业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大农药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对农药生产经营的有效监管。全面落实《最新国家禁限用的农药名录》,禁止销售和使用《名录》中所列的剧毒高毒农药,对违反《名录》规定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法予以严惩。加大农业投入品市场整治力度。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管活动,加大非法营销农业投入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资环境。在养殖业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一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跟踪抽检和定向抽检,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高风险品种。 

  六、强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多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以食品安全月为契机,采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学校食堂监管特点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有效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辽宁省中小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读本》经辽宁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读本》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从中小学生一日三餐、安全饮水、选卖店、买食品等身边事出发,收集整理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食品安全知识信息,诠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要点,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尽管政府相关部门在提升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监管水平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如您反映的情况一样,情形很客观。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学校食品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食堂自查工作。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严格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登记台账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腐败变质食品流入学校。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总结自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学生食品安全知识。通过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员培训,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和危害的认识;通过课堂教育、校园广播、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学生食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学校用餐人员相对集中、学生体质较为敏感,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力求建立贯穿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具备集采(集配)、直供直销业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与中小学校积极有效对接,促进优质安全食品进校园。  

(五)抓住时机,贯彻新的文件精神。 认真贯彻三部委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是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要求,顺利完成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新任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