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整合与管理的提案》(第014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张鑫辉委员: 

  您提出的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整合与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情况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20154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等六项具体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201577日,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20151230日,以辽政办发〔2015121号文件形式发布了《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县政府均向社会公布了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1220日,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自201821日起施行。 

  针对前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20183月,省委决定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为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同时,将其作为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解决全省“办事难”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责成省工商局(现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中)直部门和各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强化省级层面顶层制度设计,注重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环节一起发力,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明显成效。一是实现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紧紧抓住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这个“牛鼻子”,针对清理规范前全省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不规范、不统一,特别是各市之间、县区之间、同一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在地区之间设定不统一等突出问题,通过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再以该清单为母本,分别形成省直、市级、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确保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法定、规范、统一。2018817日,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7号),向社会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政府清单发布后,组织各地依据省政府清单发布了14个市政府、109个县(市、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4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注:将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事项,纳入省、市、县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二是厘清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针对清理规范前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界定不清晰、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组织编制全省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过程中,对应每类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明确具体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类型,以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类型为基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的原则,对照59类中介服务事项类型,界定了20个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清单,为制定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和落实随机抽查、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推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体系。针对清理规范前中介服务执业行为不规范、没有监管标准等突出问题,确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介服务事项类型,制定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中介服务行业监管部门,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以及纳入失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名单的具体适用情形,确保全省范围内监管统一规范。省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49件,形成了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的制度体系。四是精准建立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针对清理规范前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底数不清和分类不详等突出问题,确定了按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政府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类型,分别归集本行业、本地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再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整理、最终依法确认的工作路径,推动实现精准建立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各市政府提供的14003户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基础上,最终确认中介服务机构3911户,并实行动态管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建立,解决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为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了基础保障。五是构建了新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度体系。针对清理规范前中介服务随机抽查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介服务事项类型,制定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明确组织实施部门,随机抽取比例,检查名单抽取,检查实施时间,随机抽查实施程序等,确保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省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20件,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措施,推动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惩戒淘汰机制,构建新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度提供了基础保障。六是建设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针对清理规范前缺乏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监管平台支撑等突出问题,2018830日上线运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要求,以创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目标,注重解决“办事难”这个关键点,在平台设置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介服务机构失信信息、中介服务随机抽查等五大功能板块。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开通,为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在推进清理规范专项整治过程中,统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步推进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工作,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同时,着眼构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长效监管机制,提请省政府于20181010日发布了《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847号),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1011日颁布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为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下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安排 

  在巩固去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动态管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此次机构改革情况,统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835号),调整去年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前,我们已经启动了此项工作,形成了两个清单的调整版,正在履行提请省政府发文程序。二是规范政府中介服务评审行为。编制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对中介服务意见进行审核的事项,对应省、市、县政府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明确具体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对应具体中介服务审核事项,制定评审规范,明确评审流程、办理时限,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审核所需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除此之外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直接采信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的中介服务意见。目前,我们也启动了此项工作,形成了清单,正在履行提请省政府发文程序。三是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在去年省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制定49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组织省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四是组织开展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推动建立中介服务业务数据库,组织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执行规范标准等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五是完善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机构名录、中介服务机构失信等信息。 

  三、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浙江省组建“中介联合体”、建立一站式服务,我们了解到,其具体做法是,针对企业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业性强、复杂度高、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多等情况,通过组织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中介联合体”后,企业从项目立项到开工之前涉及到中介的服务,可由原先跑多个中介机构变为现在的跑一个联合体。可以说,成立“中介联合体”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中介机构延伸的有益尝试。 

  20181228日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辽政办发〔201855号)明确,由省营商局牵头负责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围绕办理“一件事情”,梳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群众多次跑、多头跑的各类事项,制定“一件事情”清单。2019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所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省、市、县各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目前,省政府正在推进《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立法工作。 

  201934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4号),就推动实现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任务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方案》明确了以下具体改革措施:推进区域评估,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将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纳入相应阶段并行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多测合一”要纳入中介事项网上服务平台,按照“谁委托、谁付费”“适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实行“一次委托、统一实施、成果共享”。整合各审批部门和各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由牵头单位建立完善的受理审核机制和工作规程,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2019417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发函征求《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合理划分审批阶段”部分提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的安全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并行办理,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另外,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社会中介服务行业联合会,属于行业自律范畴。 

  省民政厅表示,行业协会商会是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近年来我省注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将对拟成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联合会社团登记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给予业务上的指导。 

以上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