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洋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及立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省于2014年1月制定出台了《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我省电梯管理领域存在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不清,电梯的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缺少制度规范,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实施多年以来,在化解电梯问题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办法》内容不全面、规定不具体等问题,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也同样意识到了,近几年一直围绕修订《办法》或出台电梯安全条例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特种设备处已于近期向局党组提交了电梯立法的请示。近几年,我局围绕解决电梯安全问题,提升电梯安全水平,营造电梯立法氛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从2015年开始,组织全省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行业专家制定了地方标准《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评估范围扩大到10年以上在用老旧住宅电梯。目前共完成4128台电梯的评估工作,并形成了《辽宁省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使用单位,对高安全风险电梯,督促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2016年和2017年,全省共完成电梯更新改造数量分别为880台和500台。
二是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电梯责任保险能够解决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或伤亡事故后,受害方不能及时得到理赔的问题,对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机制和追偿制度能够促使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日常经费投入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同时,通过宣传电梯责任保险,能够有效提升民众对电梯安全的认知程度,促进安全乘梯氛围,形成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我局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项目,要求各市大力推进,使电梯责任保险初步发挥市场激励约束作用,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三是推动地方政府发挥电梯安全领导作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以电梯为重点,从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科学手段、突出抓好重点环节三个方面提出9项具体工作措施,并规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严肃督查考核三项保障措施。2019年初,省市场监管局刚刚完成组建,即推动省政府组织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构建事故预防体系。
下一步,我局计划根据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要求,出台我省电梯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与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快出台我省《电梯安全监管条例》,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是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照单免责、失职追责;
四是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研究制定电梯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相关标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