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减少生产销售使用生活塑料制品的建议》(第0091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赵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生产销售使用生活塑料制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国家发改委2008513日发布公告自200861日起将其列为淘汰类落后产品。我局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的监管工作,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立足职能,重点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整治行动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回应好您的关心和社会关切。 

  一、加大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我局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对40批次塑料购物袋和20批次日用塑料制品组织开展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涵盖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塑料购物袋和塑料制品。当前监督抽查工作已部署完毕,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我局将及时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开展后处理工作,同时将不合格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一是组织各市局全面清查辖区内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健全企业生产规模、产品品种、质量状况等监管信息库,为做好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好基础。二是组织各市局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监督检查,将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全部纳入检查范畴,重点检查塑料购物袋厚度偏差、标识等指标。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处。对令行不止,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的企业等加大查处力度,对屡禁不止、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严肃处理。四是建立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坚持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6月底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关闭并停止使用原质监12365、原药监12331、原物价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四条投诉热线号码,保留原工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服务,并实现123158890双线并行。省级层面在加强对“12315”投诉举报渠道的管理的同时,也将全面做好民心网、网络投诉、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移送等渠道的投诉举报工作,确保多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的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受理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规范一起。同时,利用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经营者守法经营自觉性。 

  四是加强调研,开展立法评估工作。邀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座谈会,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工作,研究减少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公共管理突出问题的主要制度措施等。根据论证评估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