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关注我省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的提案》(第000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审核         来源:

  民盟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注我省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市食品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但是,由于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点多面广,涉及的产业链条长,中间环节多,集市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也在增多,不可能通过短期专项治理就可以根治,需要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集市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集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的工作要求,以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化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农村集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的属地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充实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装备条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农村集市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集市食品安全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等重大问题。农村集市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大集食品监管工作的领导,给与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协调督促土地、规划、商务等部门,落实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使农村集市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不断提高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全程监管,构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加强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推行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和农产品质量检验,抓好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进重点农产品品种实施合格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加工豆油、糕点、熟食、馒头、白酒、粉条、豆腐、豆芽、拌菜、腌菜、瓜子炒货、地方特色食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督促以家庭、农户为单位的小作坊提高条件,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保障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小作坊,要进行登记,通过帮扶督促其整改提高,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取缔,规范小作坊加工经营行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建设食品生产加工园区等方式探索小作坊集中监管工作模式。 

  (三)加强农村集市食品销售监管。把农村集市、庙会等农民群众临时性食品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村大集主办单位(或主办人)、管理单位,定期检查集市食品安全状况,落实管理责任和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并将备案卡悬挂公示,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进货单据,保持经营场所清洁,确保食品来源可靠和销售过程安全。检查食品标签标识,经营裸装、散装食品要配备防蝇防尘设施以及标签说明,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处理。现场制售食品的,要规范加工操作人员的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及卫生环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早发现、早分析、早通报”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对农村集市现场售卖的蔬菜、水果、面粉、熟肉、海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并当场公示快速检测结果,有效防范农村集市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四、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开展农产品追溯和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工作 

  (一)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省级管理平台。目前我省沈阳、大连、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完成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试点企业的猪肉和蔬菜流通情况进行了追溯。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和辽宁省追溯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我省将建设辽宁省重要产品追溯省级管理平台,整合全省现有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平台资源,建立全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和发展追溯产业体系,实现全省重要产品安全消费的长远目标。 

  (二)大力开展蔬菜安全建设工作。落实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蔬菜安全建设工作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十项重点建设任务之一,强化源头治理,产、管并重。以蔬菜、食用菌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蔬菜生产用药行为。推出一批示范性农场、基地,推进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工程市长负责制。强化市场销售环节农药残留防控力度,以蔬菜批发市场为重点,强化落实市场开办者自查检验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抽检责任,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批示范性市场,提升蔬菜销售源头治理水平。 

  (三)大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将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并作为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突出抓好。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监管制度规范,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整治成效。推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强化供应链管理,夯实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对集市开办者(管理者)以及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宣传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使集市管理者和食品经营者熟悉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诚信守法、安全经营意识,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聘请农村集市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协助监督食品安全,协助开展宣传,监督集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印制发放《食品安全指导手册》《食品安全小知识》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广播等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辨别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消费维权等知识,了解维权和法律救助的途径,不断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