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我省城市电梯安全隐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截止2021年第一季度,我省共有电梯226149台。其中,15年以上电梯16773台,20年以上电梯3986台。我省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除2015年发生4起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外,2016年至今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近几年,为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
(一)推动地方政府发挥电梯安全领导作用
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11月24日,我局起草的《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二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措施,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建立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三是组织开展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2019年初,推动省政府组织开展以电梯为重点的全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为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破天荒之举。
(二)督促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维保单位责任。自2015年起,先后制定《辽宁省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辽宁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对全省电梯维保单位开展考核评价(信用评价)。二是强化生产单位责任。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督促电梯生产单位严格执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2016年至今共抽查电梯生产单位16家。三是推行电梯责任保险。与省银保监局、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除沈抚示范区外,截止2020年底全省覆盖率超过50%。
(三)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监察员培训。2015年以来,持续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取证培训,考核发证5535人,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配备。每年组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220人以上,提升基层监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组建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制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框架,通过标准引领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水平。三是把住检验检测质量关。连续多年对全省17家电梯检验机构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和检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为贯彻《条例》,下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增加电梯检验和检测项目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3号),增加我省电梯检验检测项目,按时间节点落实检验检测时加装电梯物联网装置、加装应急平层装置及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等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标准。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年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普及电梯安全常识,宣传电梯安全法律法规。
(四)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
一是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通过全面开展电梯安全风险大排查,对“问题电梯”进行建档,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共完成2841台建档问题电梯的隐患整治。针对“三无电梯”,联合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共完成76台“三无”电梯整治工作。二是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辽宁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整合电梯相关单位,打造具有快速报警、及时救援、风险预警、安全监察、社会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云平台。2020年,平台共接到有效困人报警1447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5.5分钟,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12.8分钟。2015年平台被评为年度省政府十佳实事。三是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从2015年开始,组织全省15家综合检验机构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制定了地方标准《在用电梯风险评估规则》(DB21/T 2699-2016),2021年拟对该地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电梯安全评估规则。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抓住《条例》实施契机,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大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条例》颁布后,我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5号),我局将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积极推行电梯加装物联网、全面实行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费专款专用、电梯专业运营等创新性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多手段延长电梯安全运行寿命,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规范电梯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电梯费专款专用。按照《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范围的限定,通过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专款专用和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的监督,强化电梯费用保障。二是完善监管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数据上传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费收支情况、维保单位维保质量和检测结果等公示制度;存在制造缺陷、发生乘客困梯、达到报废条件、评估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报告制度;省市县人民政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移装和15年以上进行安全评估制度等。三是把住检验检测质量关。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精神,按照《条例》规定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督促检验检测检测机构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过程全程录像记录及检验检测增项的要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及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抽查,提高电梯的检验检测质量,保障电梯质量安全。
四是强化电梯责任保险。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作用,提高保险集中度,降低投保成本。下一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开展“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
(三)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
按《条例》要求,升级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多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强化预测式维护保养,增强维保科学性,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全省电梯监管水平。在提高全省在用乘客电梯平台覆盖率基础上,将人行步道和自动扶梯等电梯纳入平台管理,力争全省在用电梯平台全覆盖;建立健全我省电梯相关单位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平台进行风险预测分析,建立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四)试点电梯专业运营新模式
引导电梯管理从传统模式向专业化管理方向转变,扶持辽勤集团成立电梯专业运营机构,支持电梯专业运营单位与物联网企业结合,依托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不增加业主负担的前提下,加装《条例》要求的应急装置、物联网装置等,利用5G新一代信息技术实行预测式按需维保,降低电梯运行维护成本,延长电梯改造、修理、更新周期;鼓励大型电梯制造企业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电梯专业运营模式,到规模企业进行考察调研,鼓励其探索从卖电梯向卖服务模式转变,提升电梯本体及运行质量,破解电梯寿命与建筑物寿命不匹配的难题;待我省电梯专业运营初具规模,适时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电梯专业运营试点,向全国推广电梯专业运营模式。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