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构建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的云监管机制的建议》(第033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编辑:市场监管办公室信息         来源:

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的云监管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餐饮服务的深度融合,外卖行业迅猛发展,订餐平台快速扩张,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2019年起,省政府连续3年部署全省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并把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确定为“十大重点建设任务”之首。我局针对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治理举措,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督促网络餐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全力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以持续开展网络监测为抓手,对证照公示不全、无证、挂证等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我局将网络餐饮监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连续3年委托专业机构对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等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监测和数据比对,及时预警、着力查找发现外卖平台上存在的证照公示不全、未公示许可信息、无证等问题的商户,及时向各市监管部门和平台开办方通报监测结果,严肃约谈平台相关责任人,根据商户存在问题的性质属地监管部门分别予以下线、限期整改、立案检查等处理方式,全面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2019年,共监测平台商户17.3万家,对3214家商户予以下线处理;对违规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586家学校食堂商户全部下线;4350家商户重新上传了有效许可信息;各级监管部门责令整改1419家,关停无证经营129家,立案查处52件,罚没金额49.2万元。2020年,共查处未公示许可信息、涉嫌“证照公示不全”等问题的商户113家。2021年一季度,全省已下线问题商户222户,责令整改456户,立案查处5件。目前,全省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信息公示率明显提升,无证、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试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

“明厨亮灶”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手段。2020年,我局与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先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明厨亮灶”延伸到外卖平台,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通过互联网视频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制作加工过程在订餐平台上同步播放,消费者订餐时一旦发现问题,可截屏作为证据举报,有效打破网络餐饮“暗箱操作”,着力构建“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有效模式。截至目前,沈阳、大连已试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223家。同时,为有效应对和解决网络餐饮安全监管难、百姓维权难、风险隐患高等问题,我局借助信息化手段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与美团、饿了么实现数据共享、做好商品质量管控、建立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共同探索食品安全合作共治机制。目前,我局已与美团、饿了么完成初步数据共享,实现区域入网商户入驻信息、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社会评价和投诉信息共享互通。

三、探索“食安封签”升级版,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

2020年上半年,我局分别与美团、饿了么联合举办了“辽宁省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启动仪式”,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封签全域投放,推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在2019年试点基础上,2020年全省14个地市全部实施食安封签,第三方平台累计在辽宁省投放食品安全封签达1000万张。特别是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我局分别约谈美团、饿了么等11家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要求立即开展线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工作,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并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格网络餐饮食品封装,鼓励使用“食安封签”,实行“无接触配送”。“食安封签”作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过程管控的重要举措,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和表扬。国务院相关领导关注我省创新“食安封签”做法,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典型案例,给予高度认可,认为此举既能降低外卖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可能性,又有助于明确商户与外卖骑手间责任划分,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

四、建章立制,逐步构建网络餐饮信用监管体系

2020年,我局出台了《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发建设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充分挖掘,实现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自动分类、动态更新,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系统已自动归集各类食品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失信名单、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消费评价等八大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76万余条,依法公示各类市场监管负面信息14万余条。为方便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信用监管系统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直接生成可动态更新的“食安辽宁码”,并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进一步推动形成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格局。同时,通过数据可视化,实现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推送的食品安全负面消费评价信息自动分配、核查、反馈功能,为有效实施线下监管提供数据参考,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靶向性。

五、聚焦进口冷链食品,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防控新冠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61号)、《关于严格做好首站定点冷库管控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64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督促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首站定点冷库入库制度,凡是直接从口岸或外省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首站定点冷库开展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并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码。二是约谈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要求网络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三专”“四不”要求,“三专”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四不”,即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线上销售。三是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登录辽冷链追溯APP或微信扫描进口冷链食品二维码,查询产品出入库信息,对进口冷链食品实现“扫码入库、赋码出库、一码通行”全链条追溯。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密切关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发展趋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转变监管思维、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提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推动“明厨亮灶”由信息展示的载体延伸为智慧管理的手段,构建“政府监管、群众监督、企业自律”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的有效模式。同时,探索利用智能热感技术和AI图像识别技术,识别后厨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并进行实时抓取、自动报警。通过大数据分析,查找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并实施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机器助人”不断提升网络餐饮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持续实施“以网管网”,不断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一是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通过线上监测、数据比对、网络爬虫技术,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筛查第三方平台存在的未公示许可信息、涉嫌“证照公示不全”等问题,进行责任约谈和依法查处。二是加强大数据互通共享,实现网络餐饮精准监管。提升监管工作的靶向性,有效筛选吃出异物、食物变质、环境卫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等4大类涉及食品安全的用户评价信息,按区域、品类统计分析,通过数据可视化,实施线下精准监管。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推送商户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为第三方平台审核入驻商家许可资质提供数据支持,实现许可数据精准推送,提高平台审核效率,降低平台运营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三是探索“食安封签”升级版,实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追溯监管。探索将“互联网+”技术引入“食安封签”工作,下一步将通过在传统“食安封签”上增加二维码,显示餐饮商户的店铺名称、证照、近期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结果等信息,使消费者通过扫码即可知晓全部的送餐信息,真正体会“封签到手、安心享有”的全新感受。

(三)进一步落实“吹哨人”制度,有效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丰富完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同时,利用“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食品互联网企业依法共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面信用信息,推动其在对应商户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展示,改变消费者在网上选购食品时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并为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平台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四)持续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在省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口货物的管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管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拓展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依托“辽冷链追溯”监管平台,按照“首站赋码、扫码入库、一码通行”的管控原则,建立从货物出关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追溯信息,确保冷链食品“双向溯源”。持续督促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31